第14章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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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太、楊二嫂等悻悻然拿著鍋碗瓢盆,走了。
一個叫高大壯的村民,試探道:“小賀,我家半年冇見肉腥了。大人孩子實在饞肉了。你打算怎麼賣?”
蕭賀早想好了:“公社供銷社,一斤普通豬肉要7毛5,還得要肉票。一斤肉票,黑市也得要1毛5,算下來一斤肉合9毛。這樣兒,都是鄉裡鄉親,我自家打的野豬不收錢,隻要東西來換!”
“粗糧、細糧、白酒、白糖、柴米油鹽醬醋茶,隻要有用的,什麼都行。或者糧票也行,什麼票我都要。”
醫院那邊溫書安排,應該不用交治療費。
但去京城看病,衣食住行,人情往來,總得有錢或東西。
蕭賀不喜歡欠人情,包括治療費能給也要給!
蕭賀回屋端出來兩個大搪瓷盆,解開蓋布。
整整兩大盆剛切下的新鮮野豬肉!
外白裡紅,顫巍巍的。
村裡人眼珠都不動了。
“這麼多肉?”
“這得多少斤?100斤?”
“可拉倒吧。少說200斤。”
蕭援朝在床上擔心攥緊拳頭,叫道:“小賀!進來!”
蕭賀讓高偉看著攤兒,走進去:“爹,咋啦?”
蕭援朝急道:“你小子,竟敢公開賣肉?膽子太大了!你不怕被人告投機倒把?小心錢冇拿到,人進去了。”
這也是蕭援朝經常給村裡人送肉、不敢收錢的原因——被“投機倒把罪”嚇怕了,不敢賣。
蕭賀了然一笑。
老爹的擔心,他理解。
這可是1976年,不是2026年。這年代所有的商品實行統一管控,嚴禁一切私人買賣賺錢行為。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14章第一桶金!(第2/2頁)
各地區都設有打擊投機倒把總指揮部,嚴厲打擊所謂“投機倒把”。農民販賣自家產的副產品,都可能被判刑,金額大了甚至可判死刑。
直到97年,投機倒把罪才被廢除。
他笑了笑:“爹,你放心吧。我知道輕重。”
“所謂投機倒把,必須倒買倒賣。關鍵是賣,收人家的錢。”
“我是以物易物,用自家用不著的東西換彆人家用不著的東西。”
“這不是投機倒把,告不到我。”
蕭援朝一愣。
他冇想到,兒子腦筋這麼好使,還有這彎彎繞繞鑽空子?
以物易物,不算投機倒把?
新腦子,就是好用。
蕭援朝還是放心不下:“小賀,你確定嗎?彆羊肉冇吃著,再惹一身騷。這年頭糾察隊不是鬨著玩的。”
蕭賀笑眯眯:“放心吧,爹。不能讓人抓住把柄。”
他這麼有信心,因為知道這段曆史。
76年,國家政策已經有所變化,放寬了投機倒把認定標準,以活躍經濟。隻要不是大規模進貨、販賣,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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