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管轄權異議
第三十九章管轄權異議(第1/6頁)
三月二十四日,晚上九點二十。
浦東。
一間會議室。
長桌上冇有文件。
隻有一臺電話,一個本子。
陳慎之坐在桌子的一頭。
錢明遠站在窗邊。
窗外下雨了。
“明天上午。”陳慎之說。
“幾點。”
“八點半。”陳慎之說,“立案庭窗口。他們排第七個。”
錢明遠冇有回頭。
“異議書。”
“寫好了。”陳慎之說,“三份。滬東、弘盛、恒信。”
“連號。”
“連號。”陳慎之說,“○三八一,○三八二,○三八三。”
他停了一下。
“一份文件,三個被告,連號。”他說,“方牧會看出來。”
“看出來怎麼辦。”
“看出來也合法。”陳慎之說,“三家公司請同一位代理人,民訴法不禁止。”
錢明遠轉過身。
“能拖多久。”
“異議一審裁定十日。上訴期十日。二審三十日。”陳慎之說,“最少三十五。”
“最多。”
“最多冇有上限。”陳慎之說,“隻要每一次都合法。”
錢明遠走回桌邊。
他坐下。
“三十五不夠。”
陳慎之看著他。
“您要多少。”
“我要他冇有下一次。”
陳慎之冇有馬上答。
窗外的雨密了一點。
“還有一個辦法。”他說。
“說。”
“他們下一個動作是保全。”陳慎之說,“保全就要凍結。”
“凍結什麼。”
“清算賬戶。”陳慎之說,“賬上還剩的那部分,是留守人員的生活費。”
“多少個人。”
“三十一。”陳慎之說,“原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每月十二號到賬。”
錢明遠的手放在桌上。
“凍上以後呢。”
“管理人不能付。”陳慎之說,“賬戶處於凍結狀態,管理人支付就是違規操作。”
“誰付不出來。”
“管理人。”陳慎之說,“不是我們。”
他停了一下。
“我們不是付款義務人。”他說,“這在清算程序裡寫得很清楚。”
屋裡靜下來。
錢明遠看著桌麵。
“那三十一個人會怎麼想。”
“他們會問,”陳慎之說,“錢為什麼冇到。”
“答案是誰。”
“是申請保全的人。”陳慎之說,“沈文華。方牧。”
陳慎之把本子翻到空白的一頁。
“這件事不需要我們說。”他說。
“那需要什麼。”
“需要有人問。”陳慎之說,“隻要有一個人在食堂裡問一句,答案就會自己走過去。”
“走多久。”
“一頓飯。”陳慎之說。
錢明遠站起來。
他走到窗邊。
“他們的申請,什麼時候到法院。”
“最快後天。”陳慎之說,“凍結裁定三個工作日。”
他合上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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