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清算清單
第十七章清算清單(第3/5頁)
。
她忽然抬起頭。
“方先生。”
“嗯。”
“這個零,”她說,“是誰寫的。”
“我不知道。”
“你能查出來嗎。”
“能。”方牧說,“但不是今天。”
文嫂點了點頭。
她把本子合上,坐回去擇菜。
她擇了半天,一顆菜都冇擇完。
下午,方牧把這張清單和博堯抄的那張賬並排攤在桌上。
兩份紙,一左一右。
左邊是博堯的字,密密麻麻十個月,最後一行是**一月十九日。
名單。
**金額那一欄空著。
右邊是印刷體,四十七行設備,最後一行是零元。
何斌站在桌邊看。
“方先生。”他說,“我把日期排一下。”
“您排。”
何斌拿了一張紙,寫:
2015.3 博堯開始抄賬
2016.1.19 博堯最後一筆(名單)
2016.2.19 博堯死亡,定性為事故
2016.2.20 二號車間清理,裘方正等三人進入
2016.2.29 評估基準日
2016.3.8 勘察日(二號車間封條未動)
2016.3.15 恒信報告出具
2016.3.25 滬東機電成立(弘盛全資)
2016.4.12 擬處置清單
寫完,何斌看著這張紙。
他看了很久。
“方先生,”他說,“從他死到這張清單,兩個月零二十三天。”
“是。”
“可這裡頭有三件事,是死之前就定了的。”
“哪三件。”
“評估、報告、還有——”何斌指著最後一行,“這個零。”
方牧冇說話。
何斌把筆放下。
“我有個問題。”他說。
“你說。”
“博堯抄賬抄到一月十九號。”何斌說,“他抄的是二〇一五年三月到二〇一六年一月。這十個月裡的事。”
“是。”
“可清單是四月的事。”何斌說,“四月的事,他一月就知道了?”
方牧看著桌上那兩張紙。
“他不知道。”他說。
“那他抄的是什麼。”
“他抄的是錢。”方牧說,“他不懂財務,他隻是把看得見的錢一筆一筆抄下來。評估費,顧問費,差旅費,會議費。”
“他抄這些乾什麼。”
“因為他發現,”方牧說,“這些錢都往一個方向走。”
“什麼方向。”
方牧伸出手指,從左邊那張紙,慢慢劃到右邊那張紙。
“從這個方向。”他說,“劃過去。”
何斌看著他手指劃過的那條線。
那條線從博堯抄的最後一筆,一直劃到“零元”那一行。
“方先生,”他說,“博堯一月份就知道會有這張紙?”
“他不知道。”方牧說,“他隻是抄賬。他抄到一月份,抄不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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