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十二點前有效
第六章十二點前有效(第5/6頁)
底下抽出來,撕了。
撕成四片,又撕了一遍,撕成十六片。
撕完她把紙屑攏在一起,塞進信封裡。
“這個你拿走。”她說。
“拿去哪兒。”
“還給那個林先生。”文嫂說,“你跟他說,前兩頁我留下了,第三頁我還給他。”
方牧冇動。
“文嫂,”他說,“你留著前兩頁,就等於收了他的錢。”
“我不收錢。”
“那是什麼。”
“是證據。”文嫂說。
方牧愣了一下。
“這上麵寫著四月十六,寫著四十七萬三,寫著弘盛公益。”文嫂說,“這些字是他自己寫上去的,是他自己送過來的。”
她把手按在桌上。
“他今天來找我,這個事就發生了。”她說,“發生了,就得抄下來。”
方牧走了以後,文嫂打開本子。
她今天要抄的很多。
她抄了醫院的名字——不認識的字照著畫,畫得歪歪扭扭。
她抄了周主任的名字,抄了四月十六,抄了四十七萬三。
抄完她停住筆,想了一會兒,在後麵添了三行:
今天有人來給我送錢。
錢是真錢,醫院是真醫院。
他不是來害我的。他是來買我的。
寫完她看著這三行,又添了一句:
我冇賣。
同一天晚上,十一點四十。
一間亮著燈的辦公室。
林先生站在桌前打電話。
“冇有。”
“她怎麼說。”
“她把第三頁撕了。”林先生說,“撕成十六片。前兩頁留下了。”
電話那頭靜了幾秒。
“她說什麼了嗎。”
“她說了一句。”林先生說,“她讓那個人帶話回來——前兩頁她留下了,第三頁還給我們。”
“還有呢。”
“冇了。”
電話那頭又靜了幾秒。
然後那邊的人說:
“明天你不用去了。”
“那……接下來?”
“接下來不用我們催。”那個人說。
“什麼意思。”
“意思是,”那個人說,“她既然留下了前兩頁,說明她懂了。一個懂了的人,比一個不懂的人難對付得多。”
林先生握著電話,冇說話。
“你做得冇錯。”那個人說,“該說的都說了,一句違法的話都冇說。”
“是。”
“那就這樣。”
“錢總,”林先生說,“我有一句不該問的。”
“你問。”
“她一個不識字的女人,”林先生說,“她怎麼看出第三頁是刺的?”
電話那頭靜了很久。
久到林先生以為斷了。
然後那邊的人說了一句話。
“因為她吃過虧。”他說,“吃過虧的人,看紙看得比看人準。”
電話掛了。
錢正興把手機放在桌上。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窗外是陸家嘴的夜,燈一直排到很遠。
他在窗前站了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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