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獵:帶甲百萬,你說是普通縣令?

第四十三章弓弩解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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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弓弩解禁文書(第3/3頁)

帶來了李牧最想要的弓弩解禁令。

但不是十道,而是八道。

“這是林將軍親自簽發的文書,在大齊境內任何州府都可通用,但隻能使用獵弓和木弓,若是私自打造鐵胎弓、連弩,不僅文書要被收回,連你都要坐牢掉腦袋!”軍士語氣嚴厲,沉聲警告了一番。

文書上撰寫著數條使用規則,且蓋上了衛所軍的大印。

而且每一道上都寫著李牧的名字。

這代表著即便被盜,其他人也無法將這道文書據為己有,但他卻可以親自授權,臨時租賃給旁人或者朋友、親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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