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吃人”的商河
第37章“吃人”的商河(第2/3頁)
天地寬,可是在新單位乾了幾個月收到商河的起訴書,向他索賠天價競業違約金。
他找出之前競業限製協議一看才幡然醒悟,直呼上當,競業協議規定每個月能拿到底薪的30%,雖然他之前在商河工資每個月一萬五左右,乍一看貌似還可以。
但其實他薪資結構是底薪+崗位+績效的形式,因此隻按底薪的30%來算,每個月才兩千出頭,比當時京城最低工資標準還低,連溫飽都成問題,而且一年內禁止從事相關行業。
程序員的青春荒廢1年,基本可以宣告轉行了。
他麵臨著賠償商河24個月的工資並返還已發放的競業限製補償金,共計36萬的天價賠償。
其中有個細節比較有意思,發補償金按底薪發,違約金則按當時月薪總額來罰。
後來這哥們不服上訴,雖然當時存在被迫簽字的情況,但舉證困難,白紙黑字下,敗訴也是顯而易見!
屋漏偏逢連夜雨,前陣子他好不容易經過數年打拚攢的繼續和掏空一家人的口袋上車按揭買房,才在京城有房,美好的生活還冇來得及展望。
隨著敗訴,按揭還款賬戶被凍結,崩塌仿佛在超越認知的一瞬間產生。
當時麵臨無法賠償,處於崩潰邊緣的他問律師一個問題,“如果我突然離世,是不是訴訟審理的過程會終止?”
律師沉默良久,回答,“就算被告突然死亡,遺產也是會被追訴的!”
然後就冇有然後,這個故事就此而止
這個事經過前同事的描述,或許存在些許水分,但依舊給當時的陳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衝擊,即便到了現在依舊記憶猶新。
怪不得王德發專門花了大錢在公司養了幾個精於處理勞務糾紛案件的律師,原來是專門乾這事使的。
後來陳默心血來潮在網上查了下相關數據統計,一年內與競業限製有關的民事判決書,其中確認和默認競業限製協議有效的占比87%,恐怖如斯.
工作的時候員工當牛做馬,吃草擠奶,離開的時候,資本家們還非常念舊地向這些冇有話語權的員工榨取最後一波剩餘價值。
屬於牢牢掌握核心科技了這是。
競業限製協議不好麼?凡事看兩麵,這東西原本是用來限製那些用人單位內的高管、掌握核心商業機密的從業人員,避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安全措施,這本冇錯,畢竟公司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是理應得到保護。
可到普通員工這一層根本冇必要,甚至連打包工這種冇有技術含量的勞動者都要簽競業協議,這就本末倒置了。
競業限製協議應該成為同時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協議,而不是一些無良企業用來“吃人”的協議。
一些資本家灌輸所謂的“企業培養了人”其本質上也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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