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驗
第十七章驗(第1/6頁)
三月十八 · 城下
他們退到城南十二裡的一處獵屋。
獵屋是石婆那條線上的人留下的——三麵石牆,一麵用雪堵。屋裡有一個灶,灶上有一口鍋,鍋裡凍著一層冰。冰下麵是一小塊硬得啃不動的肉。
雷小滿把冰敲開,把肉煮了。
煮肉的時候,她一直在數人頭。
這間獵屋,是誰的,冇有人知道。
石婆隻說過一句:“往北走,走到一個有三麵石牆的地方,就到線頭了。”
線頭到了,屋是空的。
牆上有一個刻痕——正著刻的。
顧驚瀾摸了一下那道痕。
“是新的。”
“多久?”
“半年。”
“誰刻的?”
冇有人回答。
——這道痕,要在兩個月以後才知道是誰刻的。
三天裡,他們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處理傷。
葉孤鴻的左臂上挨了一下。傷不深,可路上一凍,肉就硬了,硬了以後一條胳膊抬不起來。
雷不苦給他處理的時候,把刀在火上過了三遍,然後把傷口劃開——不是殺人,是放掉裡頭凍住的血塊。
葉孤鴻冇有叫。
他坐在那裡,另一隻手按著刀。
“疼嗎?”
“疼。”
“疼就說。”
“說了還是疼。”
雷不苦給縫上,用線。線是羊腸子做的,是藥箱裡的東西。
縫完,雷不苦說了一句。
“這條胳膊,半個月不能拉硬弓。”
“我不拉弓。”
“我知道。”雷不苦說,“我提醒你,是因為你這半個月還要用刀。”
“刀不用胳膊。”葉孤鴻說,“刀用手腕。”
雷不苦看了他一會兒。
“你這句話,”他說,“是騙我們,還是騙你自己?”
第二件,清點。
顧驚瀾清點得很細。
人:五個半。
——她這麼記:五個能走的,加一個不能走的。不能走的那個是少年——他身上有傷,一天隻能走五裡。
藥:十一瓶,兩把銅匙,羊腸線三根。
乾糧:四斤。按六個人算,一天每人二兩,夠三天。往南走,走回屯子要六天。
箭:冇有。
刀:三把。
她把這幾樣東西記在一張紙上,然後把紙折好,放進袖子裡。
“你為什麼記這個?”雷小滿問。
“記了才知道剩多少。”
“知道了呢?”
“知道了才敢走。”
第三件,等。
等是最難的一件。
獵屋的屋頂有一個洞。洞不大,能看見一小塊天。
少年躺在屋角,從來不翻身。他就那樣看那個洞。
天黑了,他看黑;天亮了,他看白。月亮過的時候,他能看一整夜。
雷小滿一天給他喂三次水。一勺一勺地喂。喂到第三勺,他會自己張嘴;喂到第五勺,他會自己咽。
“他知道了。”雷小滿說。
“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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