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章撤案之後,清算開始!
第006章撤案之後,清算開始!(第1/4頁)
針對公職人員受賄犯罪,檢察機關在決定立案偵查之前進行初查,是必須履行的程序。
案件初查,既是給立案偵查提供證據支持,也是為了杜絕內部人員惡意舉報的現象,如為了影響他人晉升,在提拔關鍵時期惡意舉報、打擊報複等。
但絕大多數腐敗案件,都是因內部舉報而起——外麵的人根本不知道裡麵的貓膩!
就像那句話說的一樣:堡壘往往是從內部攻破的!
“吳書記,各位領導,東升同誌,縣檢察院反貪局履行了初查程序,包括通過劉虎舉報的線索,在華自新的辦公室裡搜出了三十萬現金,並且在裝錢的手提箱上發現了華自新的指紋,從而確定了受賄事實存在。”
趙偉不敢違背吳波的指示,第一時間做了彙報,並且專門提到了東升同誌四個字。
“案件初查的重點內容,除了案件線索反映的受賄事實是否存在,嫌疑人有無收受財物,還包括嫌疑人有無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謀取利益,以及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華東升再次開口,直指問題所在,“趙局長,縣檢察院反貪局冇有做初查後兩項工作。”
隨著華東升的話音落下,會議室再次陷入了安靜。
包括趙偉在內的所有參會人員,都冇有想到,華東升對於檢察機關偵辦受賄案的程序了解得這麼清楚!
“東升同誌,我們有調查後兩項內容……”
趙偉在震驚之餘,下意識進行辯解。
然而——
這一次,不等他的話說完,便被打斷了。
“趙局長,2005年3月24日17:30分,劉虎到我爸辦公室,向我爸行賄,被我爸趕走。
當日19點,縣檢察院就在我爸辦公室搜出了三十萬現金,斷定我爸索賄!
短短一個半小時時間,劉虎不知道通過什麼方式,將錢放進我爸的辦公室,向縣檢察院反貪局舉報,縣檢察院反貪局完成初查程序,做出立案偵查決定,並派人到我家帶走我爸,這工作效率可真高啊!”
華東升冷聲說道:“另外,裝錢的手提箱上有我爸的指紋,那是因為劉虎第一次行賄的時候,將箱子擺在我爸的辦公桌上,我爸把箱子丟在地上,把劉虎轟了出去!
請問,縣檢察院僅憑劉虎一麵之詞和指紋,就斷定我爸索賄,真的合理嗎?
縣檢察院有其他確鑿證據,證明我爸索賄嗎?!”
“東……東升同誌,暫時還冇有其他確鑿證據,證明華自新索賄。”
麵對華東升的質問,趙偉感到一陣心驚肉跳,竭力想保持鎮定,但根本無法做到,反而在回答的時候有些結巴了。
因為,華東升的質疑句句屬實,而且一針見血,讓人一聽就知道這件案子有貓膩!
眼看趙偉慌了,市紀委書記馮克明趁熱打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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