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第175章判斷的分歧(12)
176.第175章判斷的分歧(12)(第3/3頁)
室區域。
屍體所能夠提供的信息已經足夠,接下來便是要開始對案發現場的勘察。
兩人去向岡村警部補詢問了一下監控的確認進度。
這一次的分屍案與昨日的毒殺案相同,凶手能夠拋屍的時間就隻有清潔工做完了清掃工作的0:30到早上5:00這段時間。
住客想要下樓,就一定無法避開攝像頭。
警方也因此可以確定拋屍者所居住的樓層。
然而,這一次攝像頭卻是並冇有能夠提供有用的情報。
刑警在檢查了0:30到5:00的電梯監控與樓梯口監控,均是冇有發現有拎著袋子,或者是拿著足以裝下袋子的行李箱下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