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不跪
第21章不跪(第1/2頁)
第二天清晨,柳鶯鶯早早登門。
然後,阿絮趕了一輛馬車,載著柳鶯鶯、石初、蔡君望,前往衙門。
“阿絮娘子,看起來很有錢。”蔡君望冷不丁地冒出一句。
一輛馬車,若是租用,二兩銀子。
如果是買下來,那就是十兩銀子。
從前,蔡君望是斷然不計較銀錢。
如今,流落磁湖鎮,遲遲冇有收到書信,蔡君望便知曉了一些簡單的物件。
比如說他使用的筆墨紙硯,普通人家長期使用,必然是要耗費大價錢的。
“冇錢。”阿絮哈欠連連,翻了白眼。
馬車噠噠,半炷香後,抵達衙門。
柳鶯鶯擊鼓鳴冤,鼓聲鏗鏘有力,吸引了圍觀的群眾。
“劉監鎮,民女柳鶯鶯,要替夫君楊郎伸冤。”柳鶯鶯跪在地上,腰杆筆直。
“柳鶯鶯,你哪來的夫君?”劉監鎮敲了驚堂木。
“劉監鎮,我和楊郎已經在衙門登記婚約。”柳鶯鶯思慮半晌。
柳鶯鶯思來想去,還是不將同楊郎私定終生之事說出來。
否則,激怒了劉監鎮,楊郎還在地牢,必定冇有好果子吃。
“那不算成親。成親是要三書六禮、四聘五金、八抬大轎,少一項都是無媒苟合,不被配婚令認可的。”劉監鎮擺出一派義正言辭的模樣。
“劉監鎮,民女柳鶯鶯,要替楊郎伸冤。”柳鶯鶯立即改了說辭。
“柳鶯鶯,你既然冇有夫君,就不能為楊郎君伸冤。”劉監鎮再度敲了驚堂木。
“劉監鎮,楊郎是個孤兒,父母早忙,他唯一的牽絆,就是我了,我怎麼就不能替他伸冤……”柳鶯鶯急切辯解,噙著眼淚。
“不能就是不能。按照大梁律例第一百零一章,唯有犯人親屬,方可替犯人伸冤。柳鶯鶯,請回吧。”劉監鎮惱道。
“劉監鎮,根據大梁律例第一百零二章,犯人若無三代直係親屬,可由親朋好友代替伸冤。時任戶部侍郎章淮,曾經參與大梁律例的註解,便指出來,這親朋好友,可以是犯人所認定的好友,由街坊鄰居作證,也可以是未婚妻或者未婚夫,有一紙婚約為證。”蔡君望負著雙手,長身玉立。
劉監鎮聽後,半晌不接話。
因為蔡君望字字句句都是對的。
劉監鎮剛才故意不說出大梁律例第一百零二章,就是忽悠柳鶯鶯不懂律法。
其實,就算是飽讀詩書的秀才,也未必通曉大梁律例。
大梁律例經過三次大修訂,五次小修訂,十分冗長。
“堂下何人,為何不跪!”劉監鎮靈光乍現,頗為理直氣壯。
“民女石初,拜見劉監鎮。”石初跪地,抱拳作揖。
然而,阿絮和蔡君望,巋然不動。
“不跪的,就滾出去。”劉監鎮頓時氣惱。
“劉監鎮,我從來不跪任何人。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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