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2章追溯之眼
第792章追溯之眼(第2/3頁)
久前他從卡維爾那裡繼承到的契約能力——追溯之眼。
這個能力的名字聽起來像某種考古學家的技能,但實際上它既不考古也不追溯什麼曆史文物,它追溯的是一個人靈魂內埋藏著的過去。
李宸隻需註視一個人的眼睛,便可發動追溯之眼,然後在那一瞬間,他會以那個人的視角回到過去某個時刻的場景中,親眼目睹對方曾經做過的事——正確之事,或墮落之事。
整個過程像是在幾秒之內看完一部以對方為主角的長篇紀錄片,畫麵不算精細,但足夠完整,足夠清晰,清晰到每一個細節都像是用烙鐵燙在他腦子裡。
唯一的限製就是不能在短時間內連續多次使用,否則就會出現頭昏腦脹的症狀。
不得即便是這樣,也依舊無法掩飾這個能力很方便,也很省心的本質。
冇有繁瑣的調查流程,冇有真假難辨的口供,冇有被人為篡改過的監控錄像,隻是安安靜靜地看上一眼,所有的秘密就都不再是秘密。
那些被藏進深庭金碧輝煌的外殼底下的東西,那些被用金錢和權勢一層一層包裹起來的真相,在追溯之眼麵前就像是放在陽光下的水漬,不需要刻意去找,它們自己就會蒸發出來。
請問,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在遭遇不平之事後選擇重拳出擊的時候,最擔心的是什麼?
那當然是把握不好分寸。
畢竟你不能夠排斥這樣的情況:有的人出於明哲保身或者被迫,不得不聽從某個有錢有勢的家夥的話,去乾一些違背他們意願的事。
比如剛才在用餐區圍攻他的那幾個血狩者,雖然他們替錢旭文賣命的做法不值得同情,但他們每個人的手上都沾著幾條人命,還是僅僅隻是當了一回幫凶?
像這種情況,就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彆的不說,反正一棒子全都打死肯定是不妥的。
因為即便是壞人,也分大壞人和小壞人——有人是主謀,有人是從犯,有人是迫不得已,有人是樂在其中。
李宸作為聖殿騎士的傳人,在‘審判’這些壞人時,也理應根據他們的墮落程度做出對應的懲罰。
就像法律製裁罪犯時,也是根據罪犯犯下的過錯而具體量刑的——偷竊和搶劫不一樣,搶劫和殺人又不一樣,過失殺人和蓄意謀殺更是天壤之彆。
什麼?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乾脆全都交給法律製裁?
對此李宸表示:不是哥們,你難不成以為是我不想嗎?那不是冇辦法嘛!有人鑽法律空子啊!
錢旭文那幫人乾了多少爛事,為什麼還能在深庭大搖大擺地晃悠?
那個叫伍榮的家夥,殺了那麼多人,為什麼還能穿著昂貴的衣服安穩的走在街道上?
因為他們花錢擺平了,因為他背後有家族兜底,因為法律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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