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7章增加人手
第2657章增加人手(第2/4頁)
一眼,何桂芳已經走了,地上那灘汽油漬也被拖乾淨了。
“方書記。”
方遠點頭,“人走了?”
“對,後來情緒穩定了,也意識到不應該這樣做,說回去等你消息,她走的時候說了一番話。“
“她說什麼了?”
“她說李市長知道了,這事就能辦了,以前是不知道咋去找李市長,現在好了,老百姓有主心骨了。”
方遠點了點頭,“所以我們要更加努力工作才行,李市長是淩平市的魂,我去檔案室查一下資料。”
“好,好。”
法院的檔案室在負一層,燈管有些昏暗,空氣中彌漫著舊紙張的味道。
管理員是個戴袖套的老哥,再過半年就要退休,聽了方遠的要求後,從一排鐵皮櫃裡翻出兩個厚厚的牛皮紙袋。
“你要的都在這,程序上如果要帶走必須院長簽字才行,在這看隨便,也可以拍照複印。”
“好,謝謝。”
方遠接過,找了個靠窗的桌子坐下,把卷宗一本本地打開。
第一起案子是去年六月的一起工程款糾紛,原告是淩平本地一家建材供應商,被告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商,代理律師正是浩正律所的鄭浩本人。
案件的核心爭議點是開發商拖欠三百多萬的貨款,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當在工程驗收後三十日內結清尾款,但開發商以建材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案卷裡附帶了一份第三方質檢報告,結論是建材“部分指標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方遠翻到報告末尾,檢測機構的名稱讓他眼皮一跳,正源鑒定所,居然和何桂芳丈夫那份傷情鑒定報告出自同一家機構。
他拿起手機拍了照,繼續往下翻。判決書最後寫著:被告支付原告一百二十萬貨款,其餘訴求駁回。理由是因建材質量存在瑕疵,原告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但方遠註意到,那份質檢報告出具的時間是開庭前三天,而原告曾在庭前提交過一份自己委托的質檢報告,結論完全相反。曹永年在判決書中采納了正源鑒定所的報告,對原告的報告未予采信。
方遠翻開第二起案子,案由是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原告是被撞傷的行人,被告是某運輸公司,代理律師同樣來自浩正律所,但這次出庭的律師不是鄭浩,是另一個姓劉的律師。案卷裡同樣有一份正源司法鑒定所的傷情鑒定報告,把原告的傷情從“重傷“降格到了“輕傷一級“,賠償金額因此大幅縮水。
又是正源。
方遠把兩份卷宗裡的關鍵頁拍了一遍,合上牛皮紙袋還給了管理員,快步回到樓上辦公室。
他把照片導入電腦,放大看那份質檢報告和傷情鑒定報告上的蓋章和簽名。何桂芳案子裡那份鑒定報告的簽名叫“周建國“,這兩份報告上的簽名同樣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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