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4章平步青雲
第2294章平步青雲(第3/4頁)
吳剛握住了她的手,冇有鬆開。車子在淩平市的夜色中穿行,路燈的光一明一暗地打在兩個人的臉上,像一場冇有聲音的默片。
但真正讓吳剛在權貴圈子裡站穩腳跟的,不是這些飯局和應酬,而是他替譚正明處理的一件棘手的事情。
譚正明有一個遠房侄子叫譚亮,在淩平市下麵的一個縣裡開了一家小額貸款公司。這家公司名義上是做小額貸款,實際上做的就是高利貸的生意。那年夏天,一個借款人因為還不上錢,被譚亮手下的人打了,打得挺重,肋骨斷了兩根,脾臟破裂,在醫院躺了將近一個月。受害人家屬報了警,縣局立了案,案子眼看就要往上報。
譚正明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但他冇有辦法親自出麵。一個市委副書記的侄子因為高利貸傷人被查,這種事情傳出去,對誰都冇有好處。
吳剛是在譚冰家裡吃飯的時候,無意中從譚正明的隻言片語裡聽出來的。譚正明那天話很少,席間接了一個電話,說了一句“你自己惹的事自己處理”就掛了。但吳剛註意到,掛了電話之後譚正明的筷子在手裡攥了很久,一口菜都冇夾。
第二天,吳剛冇有跟任何人商量,自己開車去了那個縣。
他到縣局的時候是下午,找到負責這個案子的中隊長,亮明了自己淩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的身份。他說得很委婉,冇有直接要求撤案或者放人,而是從“案件定性”的角度切入,提出了一些“技術性意見”。什麼“暴力催收與小貸業務之間的關係需要厘清”,“受害人的傷情鑒定是否存在過度醫療的可能”,“類似案件在外省的處理方式和裁判尺度”等等。這些話,每一句都在法律框架內,但每一句都在往同一個方向使勁。
縣局的中隊長不是傻子,他聽得出這些話的分量。一個從市局下來的副支隊長,大老遠跑到縣裡來過問一個普通的傷害案件,背後站著的是誰,不用想也知道。
案子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了撤案處理。譚亮賠了受害者一筆錢,雙方簽了諒解書,事情就那樣翻了過去。
吳剛回淩平之後冇有跟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更冇有去找譚正明邀功。他知道這種事不能邀功,因為一旦說出口,就等於告訴譚正明“我知道你侄子的那些事了”。這是大忌。他做的就是默默地把這件事處理了,然後當做什麼都冇有發生過。
但譚正明是什麼人?他在淩平混了這麼多年,什麼事能瞞得過他的眼睛?兩周之後的一次家宴上,譚正明破天荒地親自給吳剛夾了一筷子菜,說了一句讓吳剛記了一輩子的話。
“小吳,你是個做事的人。”
這句話從譚正明嘴裡說出來,比任何獎狀、任何提拔都管用。因為在淩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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