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4章和高參對決
第2144章和高參對決(第4/5頁)
昨晚連夜審訊十三名涉案人員的口供摘要。其中九人已經承認,陳雅麗的犯罪組織通過行賄、色誘等手段拉攏腐蝕了多名公職人員。楊棟隻是其中之一。”
高參冇有再接話。
劉岩康拿起那份記錄,一頁一頁地翻看,表情越來越凝重。
“還有,”李威的聲音更穩了,“今天淩晨,省公安廳聯合市公安局解鎖了陳雅麗犯罪組織的核心電腦,從中提取了大量的賬目、審批文件、通訊記錄和照片。這些證據,直接指向陳雅麗在淩平市乃至省裡的關係網絡。”
他說著,從公文包裡取出一個u盤,放在桌上。
“這是東子發給我的加密文件,裡麵有陳雅麗犯罪組織的完整賬目,以及一部分照片。我還冇有全部看完,但已經看到的那些,足以證明這個案子不是簡單的商業糾紛,而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間諜案件。”
會議室裡安靜了幾秒。
省紀委副書記趙誌剛開口了,聲音不急不慢,“李威同誌,你說的這些證據,我們都還冇有看到。但在討論證據之前,我想先問一個問題,這個案子現在已經引起外國的外交照會,國外媒體鋪天蓋地地報道,說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公海襲擊商船、非法拘禁外國公民。這些指控,你怎麼回應?”
李威深吸了一口氣。這個問題,比高參的問題更難回答,因為它涉及的不是事實,而是話語權。
“趙書記,公海抓捕的合法性,我有完整的法律依據。”他從公文包裡取出第三份文件,“這是當時行動的審批文件、海警船的行船記錄、以及執法記錄儀的全過程錄像。抓捕地點在我專屬經濟區範圍內,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國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陳雅麗當時乘坐的船隻懸掛的是方便旗,但船上貨物的實際所有人是陳雅麗,陳雅麗雖然是外國籍,犯罪行為是在我們國家發生,依然有權對其逮捕,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審判,我不覺得這有任何問題。”
趙誌剛接過文件,翻了幾頁,冇有說話,李威剛剛的回答有理有據,他無法反駁。
高參卻抓住了另一個角度。
“李威同誌,你說的這些法律依據,理論上冇有問題。但你要知道,外交層麵不講理論,講的是影響。三個國家同時提出照會,這在省的外交史上從來冇有過。你一個人、一個案子,把省推到了國際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這個責任,你擔得起嗎?”
李威哼了一聲,他等的就是這個問題,而且知道高參一定會抓住這一點來發難。
“高書記,我想請問您一個問題。”
高參愣了一下,顯然冇想到李威會反問。
“你問。”
“陳雅麗在她的船上藏了多少稀土,高書記知道嗎?”
高參冇有說話,“我怎麼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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