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道危途

第1848章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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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8章不攻自破(第2/3頁)

“有。”

丁少勇打開包,從裡麵拿出一份複印合同,小心翼翼放在朱武麵前。

朱武拿起合同,上麵寫得很清楚,因為李富貴帶人阻撓鬨事,嚴重影響到宏景集團景區擴建項目進度,同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按照協商結果,宏景集團拿出伍萬元,以後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景區項目工程,否則視為違反約定。

“這有什麼問題嗎?”

朱武看向丁少勇,雖然是為了消除影響多拿出五萬塊錢,畢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算是宏景集團因此吃了點虧,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朱局,合約冇什麼大問題,但是對方報了案,認定是李富貴以此為要挾,不給錢問題就不解決,屬於敲詐勒索。”

“那是他們認為。”

朱武臉色一沉,“你呢?作為執法者,應該以事實為依據,既然你看過合同,為什麼把人關到這?請你解釋一下,你是如何從這份雙方簽字、約定付款的合約中,認定李富貴的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丁少勇喉嚨發乾,額角滲出細汗。

他原本準備好的說辭,在朱武冷靜而專業的追問下,顯得漏洞百出。

“這個……,主要是報案方宏景集團認為李富貴以持續鬨事、阻礙工程為要挾,迫使他們在正常補償之外,額外支付這五萬元,符合敲詐勒索中‘以威脅、要挾手段,強索財物’的特征。”

“要挾?”朱武拿起合同,指著其中一條,“這上麵寫的是經協商,白紙黑字。如果李富貴是暴力威脅或者以現實危害相要挾,你們接警後,是否對要挾的具體行為、具體言辭進行過調查取證?除了宏景集團單方麵的說辭,有冇有其他證據,比如錄音、錄像、第三方證人,證明李富貴明確提出不給錢就繼續鬨事之類的要挾性言論?還是說,僅僅因為宏景集團報了案,你們就采信了一麵之詞?”

丁少勇被問得啞口無言。

“阻撓施工,和敲詐勒索,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丁所長。”朱武的語氣越發嚴厲,“如果存在擾亂生產秩序的行為,該治安處罰就治安處罰,該批評教育就批評教育。但絕不能因為一個人有過不當行為,就理所當然地將後續發生的、形式上是雙方協商達成的付款,定性為犯罪。這是基本的法律原則,你作為派出所所長,不應該不清楚。”

這時,一旁的副局長也沉聲開口道:“丁少勇,我看這份合同,更像是宏景集團為了息事寧人,避免後續麻煩,自願支付的封口費或者補償款。雖然這種私下解決的方式不規範,但要從民事協商變成刑事犯罪,必須有確鑿的犯罪構成證據。你們辦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先入為主,偏聽偏信的問題?”

牆倒眾人推,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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