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尋龍記

第三百六十四章割發代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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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割發代首(第2/3頁)

眾人大驚之下,全都嚇了一跳,紛紛跪倒在地,不知所措。陳龍舉著長發,喝道:“軍隊紀律不嚴明,將士作戰不勇敢,是統帥的錯誤,要砍第一個應該砍我的頭。今天且以我的頭發代替首級,記我一次大過。”

陶升滿臉羞慚,看著陳龍,心中悔恨不已,還不如向旁邊死無全屍的白繞,好歹還死的光榮。陳龍繼續道:“陶升貪生怕死,革去偏將軍職位,即刻回濮陽再籌措軍糧,為運糧小兵。”陶升想不到自己還能得到活命,拚命磕頭去了。

旁邊看熱鬨的郭圖,看了個滿眼,這龍珠賞罰分明,卻又不好屠殺,願意成全彆人性命,實在難得。可惜這點兒婦人之仁,在這個嗜血強權的社會,恐怕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想到此,郭圖微微搖頭,上馬去了。

割發代首的故事,《三國演義》原文如下:操留荀彧在許都調遣兵將,自統大軍進發。行軍之次,見一路麥已熟,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麥。操使人遠近遍諭村人父老及各處守境官吏曰:“吾奉天子明詔,出兵討逆,與民除害。方今麥熟之時,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並皆斬首。軍法甚嚴,爾民勿得驚疑。”百姓聞諭,無不歡喜稱頌,望塵遮道而拜。官軍經過麥田,皆下馬以手扶麥,遞相傳送而過,並不敢踐踏。操乘馬正行,忽田中驚起一鳩。那馬眼生,竄入麥中,踐壞了一大塊麥田。操隨呼行軍主簿,擬議自己踐麥之罪。主簿曰:“丞相豈可議罪?”操曰:“吾自製法,吾自犯之,何以服眾?”即掣所佩之劍欲自刎。眾急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義:法不加於尊。丞相總統大軍,豈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於尊’之義,吾姑免死。”乃以劍割自己之發擲於地曰:“割發權代首。”使人以發傳示三軍,曰:“丞相踐麥,本當斬首號令,今割發以代。”於是三軍悚然,無不懍遵軍令。

這個故事被當作曹操嚴於律己的事跡而流傳,但卻是特權的彰顯。後世不少官員也玩起了割發代首的遊戲,當違反了紀律甚至法律時,正如曹操的馬是因受了驚才犯錯,情有可原,誰又冇有“割發代首”的可原之“情”呢?

給《三國演義》做過註解的毛綸和毛宗崗父子,看到這裡大罵曹操真是“奸雄”:好你個曹操,死刑你就這樣給免了!

其實割頭發真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叫做“髡刑”。古代人都是長發,用簪子固定住。而短發的隻有一種人:奴隸!古代越國人都是短發,所以被說是野蠻人,在中原人看來,短發是低賤的象征。包括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罰為奴隸,但是不可能會真的讓堂堂一個士人去挖煤吧!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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