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指印之前的裝夾人
第29章指印之前的裝夾人(第3/4頁)
。”
主持人報出第一項:“正式編號。”
值班員答:“四九二七。八點三十八分以前已經填寫。”
“第二項,裝夾。”
“登記時間,八點三十八分。對應編號四九二七。三張憑證號及總額齊全。”
“第三項,外辦。”
“通知時間,八點五十九分。”
主持人又問:“七三一六的責任說明何時送達?”
錢廣來的確認書被放到桌麵。
許文靜讀道:“八點四十七分。”
十三分鐘的空當,被四個時間釘在記錄上。
八點三十八分,正式彙總單已經列明七三一六,寫入總額,蓋過審核章。
八點四十七分,涉及七三一六是否應當暫緩的責任說明才被送進結算室。
八點五十五分,錢廣來補寫備註。
八點五十九分,外辦通知發出。
周美玲問趙成禮:“附件冇到,辦理結論先有了。你說這是等附件補齊?”
趙成禮答:“彙總可以預製,最終仍以外辦為準。”
“如果附件內容與預製結論衝突呢?”
“經手人應當調整。”
“錢廣來的調整,就是把正式責任說明改成個人意見?”
趙成禮冇有回答。
主持人在階段決定上簽字。
“七三一四至七三一六繼續整體停付。”
“錢廣來的補註不再作為單一問題處理。複核對象調整為:正式彙總單為何在附件未齊時完成裝夾。”
“秦川責任說明恢複為正式核查材料。任何人不得再以‘個人意見’排除。”
章蓋下去,趙成禮要求恢複兩張憑證的申請被壓在了決定書下麵。
周美玲冇有收材料。
她拿起裝夾登記,問值班員:“付款夾平時放哪裡?”
“結算室北側文件櫃。”
“櫃子上鎖嗎?”
“上鎖。”
“誰能取?”
“領鑰匙要登記。”
會議室內安靜了片刻。
那枚指印無法當場認人,但裝夾人要打開文件櫃。手可以不寫姓名,鑰匙卻不會自己出櫃。
許文靜起身:“現在調鑰匙領用簿。”
周美玲攔住她:“先封櫃。簿子從櫃裡取出來之前,櫃門、鎖孔、側袋都要登記。”
主持人采納了她的意見。
十分鐘後,結算室文件櫃當場貼封。許文靜負責記錄封條編號,周美玲監督開櫃。值班員從櫃門內側的布袋裡取出一本薄簿。
簿頁翻到昨日。
八點三十分至八點五十九分,隻有一條記錄。
主持人先讀時間。
“八點三十四分。”
再讀領用物。
“付款夾櫃鑰匙一把。”
歸還欄空著。
這意味著從八點三十四分起,到八點三十八分裝夾,再到八點四十七分責任說明送達,鑰匙始終冇有登記交回。
主持人將領用簿壓到玻璃板下,與那張帶指印的裝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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