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名聲
第七十六章名聲(第3/4頁)
“那黃某倒要聽聽。”“黃先生在安慶幾個錢莊進進出出,小人不巧也乾過錢莊的活,鬥膽猜一猜。黃先生是想把楊知縣的這筆債,轉給安慶本地的錢莊,也就是讓楊知縣在慶元錢莊另借八扣三
分的債,先還了你的銀子,那慶元錢莊自然還要給黃先生一筆一百五十兩的酬勞。”
黃雲濤的眼神有些變動,因為他以為慶元錢莊的事情是隱秘的,他連那幕友都隻說了轉賣的意思,並未提及是慶元錢莊,這人一定是跟蹤了他。“你這狗吏可是想用那中見銀子要挾黃某,黃某的東家恰恰不介意這些事情。慶元錢莊給老子的中見銀確實是一百五十兩銀子,你若想討好那知縣也行,黃某要單收你三百
五十兩。”
龐雨又端過那女子的酒杯,那女子不敢阻攔,龐雨把上麵的唇印擦乾淨後自己倒滿酒喝了一口,然後才悠悠道,“黃先生冇有避著那兩個長隨,自然是不怕東家知道的。”
黃雲濤皺起眉頭,身體微微向前傾斜,龐雨似乎什麼都知道,而他對龐雨一無所知,這讓他感覺很不好受。
“黃先生給楊知縣的京債,欠條寫二千兩放一千三百兩,後麵每月收取六十兩利息,便是六扣三分,靠知縣的俸祿如何還得起你?”
“是六五扣。”黃雲濤終於找到一個反擊的機會,“南直隸知縣每年能賺多少銀子,我們都清楚的,光是常例銀子也有一千兩,你就省些口舌,不用說什麼幾石幾鬥了。”龐雨並不糾纏此事,微笑一下繼續道,“你再將這京債轉賣給慶元錢莊,又是八扣三分,慶元把二千兩銀子給你還債,楊知縣欠債總數卻變成了二千五百兩,每月按三分利
,便要給慶元支付七十五兩,你一個轉手便讓楊知縣生生多了五百兩銀子的債,每月又多還十五兩利息,如此對待朝廷掌印官,可還知王法為何物。”黃雲濤眯眼看著龐雨,“借債還錢天經地義,休說一個知縣,京官也是一樣的道理。大明律明文,凡私房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違者笞杖四十,以餘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在下這六五扣三分,並不違背大明律,轉賣的八扣三分,也是一樣道理,因大明律並未規定一定要幾扣,這就叫王法。咱們放京債
的都是與官吏打交道,你們用的那些伎倆,在下比你們還清楚,無論大明律還是《問刑條例》,不會給你們給我們定罪的機會。”
黃雲濤說完洋洋得意,大明律製定於明初,朱元璋又太過自信,不準改一個字,他隻想到了規定利息,哪裡想得到還有借錢就扣數的手法。
龐雨不動聲色道,“原來黃先生什麼都懂,連《問刑條例》的官債也知道。”“按《問刑條例》,聽選官吏、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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