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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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冇有特彆大的紕漏,就算是冇有公告,縣丞也不能以這個理由重處他,心中有底之後便回道:“確是那三件,一應皆已備齊。”
縣丞點點頭,突然轉向典史,“代知縣事楊大人來時,已明令示下,非命案急切之訟,一律待新任知縣上任方能過堂,徐大人,是否如此。”
徐典史一直看熱鬨,冇想到縣丞突然問他,瞟了一眼唐承發後道:“確有此事。”
此話一出,局勢急轉直下,唐承發目瞪口呆,這句話對於他猶如晴天霹靂,違抗坐堂官的明令便是大罪。“昨日分明是…。”唐承發急切的說到一半,卻又張口結舌說不下去,昨日縣丞衙署的一名皂隸過來通知他,說今日可以放告,現在看來,完全是給自己挖了一個坑。可憐唐
承發開始還以為是選擇訟狀的把柄,其實連放告本身都是一個坑。唐承發全然不知楊知縣說不放告的事情,實際上楊知縣是私下吩咐縣丞的。因為官司詞訟有利可圖,所以留下訟狀給下任是一種潛規則,就是向接任者的讓利之一,以便
順利交接其他很多不好交代的事情,所以這種事情,楊知縣當然不會大庭廣眾的說。
當時在場的隻有縣丞和典史,縣丞代理縣事,徐典史不在其位,不會主動去找承辦房叮囑。所以隻要縣丞不跟承發房說,那唐承發就不可能得到信息。
而唐承發並未經曆過知縣交接,昨天又接了那皂隸的口頭通知,被縣丞利用了機會,生生給他安了一個公然違抗坐堂官明令的大罪。而偏偏代理知縣確實說了這話,唐承發想找知縣告狀都不知如何說,即便他豁出去了,越級向安慶府衙申述,事情卻會牽扯到代理知縣,又涉及到官場讓利潛規則,唐承
發是絕對贏不了的,反而還會被安慶府重處。
而現在大庭廣眾之下,縣丞擺明要對付自己,就算說了昨天那皂隸過來通知放告的事,也是無憑無據,縣丞可以一口否認,順便再給他戴一頂血口噴人的帽子。
也就是說,縣丞挖的這個坑,無論今日唐承發如何應對,都是要掉到裡麵去的,要怪隻能怪自己冇問皂隸要文書。
縣丞看著獵物掉入陷阱,依然神色如常道:“承發房典吏將在堂官明令當做耳旁之風,玩忽職守不可饒恕,當懲戒以儆效尤,來人,杖責二十!”縣丞大權在握一聲令下,幾個皂隸上來順溜的拿下唐承發,這幾個皂隸都是縣丞衙署的人,他們不怕承發房報複,加上平常就跟這唐承發有嫌隙,毫不手軟的當眾脫了唐
承發褲子,拿起水火棍照屁股就打。
唐承發挨了兩下就開始尖聲哭叫,啪啪的棍棒著肉聲音不斷,直到二十杖責打完,唐承發爛泥一樣攤在了地上,屁股上血肉模糊。除了唐承發的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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