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隱婚條件
第27章隱婚條件(第3/3頁)
服務社的活兒我得接著乾,我掙的錢歸我自己,你不能乾涉。”
商頌年喝了一口水:“好。”
蘇婉清伸出第二根手指。
“第二,以後日子要是過不下去,不管誰想解除婚約,都得和平協商,你是個大團長,手裡有權,你不能利用權力壓我,結婚不是賣身契,得好聚好散。”
商頌年挑了下眉,還冇結婚就想著離婚,還真是可以:“行。”
蘇婉清咬了咬牙,伸出第三根手指。
“第三!”她提高了音量,“我跟林默之間的事,你可以不幫我,但是,你絕對不能幫他!他是你外甥女婿,要是你拉偏架幫著他來踩我,這婚我就算死也不會結!這點你要是做不到,這證明你直接收回去吧。”
說完,蘇婉清從口袋裡掏出那張冇有簽字的居住證明,拍在桌子上。
商頌年沉默了幾秒。
他的嘴角很輕微地扯動了一下。
他站起身,走到旁邊的茶幾前,拉開抽屜。
商頌年拿出一支鋼筆,他走回餐桌前,彎下腰,直接把簽好字的證明推到蘇婉清麵前。
“還有嗎?”商頌年把鋼筆扔在桌麵上,問了一句。
蘇婉清眼睛亮亮地看著那張表格:“我冇有了。”
商頌年居高臨下地看著她,眼神變得很深:“那該我了。”
商頌年雙手撐在桌麵上,身體前傾:“我也有一個條件。”
蘇婉清警惕地看著他:“什麼條件?”
“結婚的事,你不能對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