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煙京事變】獄(6)
第354章【煙京事變】獄(6)(第3/3頁)
個字,歪倒在地上。
它的雙腳被砍斷,單獨放在了一邊。
下一副圖,隻剩下一個冇有了腳的盔甲,守衛著城堡的大門。
旁邊的註釋文縐縐的,翻譯後大概意思是:既然擅闖了「獄」,那麼就不必出來了。
也就是說......陳極算了一下,大概3個小時之後,他們就會被執法官砍斷雙腳,做成城堡的守衛傀儡。
緊接著陳極繼續往旁邊看去,他現在更看重的是「盜竊罪」。
盜竊這個罪名很奇怪,理論上來說,它比擅闖罪更為嚴重,但反而留給小偷存活的時間卻更久,高達6個小時。
【罪名:盜竊罪】
【犯人:000,001,003】
“......雨姐偷的是什麼?”
陳極有些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