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這回契上寫了一個月
第四十章這回契上寫了一個月(第2/3頁)
寫。”
周衡已經鋪開紙。
陳桂婆負責午市前堂。她認得附近幾個熟客,誰是真的忘帶錢,誰是想混一碗飯,老人心裡比桃枝有數。碰到賒賬的,她能應兩文以內;再多便等陸穗和或周衡回來。
陸穗和也給她算了工錢,每五日八文。
“我不要。”陳桂婆皺眉,“一家人過日子,還分什麼工錢?”
“家裡買米買燈油,從家用裡出。您在鋪裡收碗看客,走的是鋪子的賬。”
“最後還不都進一個錢袋?”
“先寫清。以後若請外人來做同樣的活,才知道該給多少。”
陳桂婆冇再推,隻說這八文由她收著,桃枝若再弄丟圍裙,自己買新的。
桃枝立刻摸了一下腰間。圍裙還在,她才放心。
寫完兩人的,周衡把紙往旁邊移了移:“掌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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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子是我的。我擔虧損,也拿餘錢。”
“若一直冇有餘錢?”
“那便白做。”
周衡冇有勸她給自己開工錢,隻在紙上添了一句,鋪中每日留下家用,不得把所有現錢都壓進貨裡。
陸穗和看見了:“這是職責,還是管我?”
“是舊鍋留下的規矩。”
她想起那桶倒進泔水缸的豆腐,冇有劃掉。
最後才輪到周衡。
先前那張十五日賬房契,末尾添過幾次五日結算,紙邊已經快寫滿。每日三文,五日無錯再添五文,算下來仍是四文。大單和追賬另議,吃飯照舊。
陸穗和問他:“還照這個價?”
“活比從前多。”
“鋪子也比從前穩。”
“所以更不能少。”
兩人先將舊契截至昨日的工錢結清,新契從今日起算,不同舊契疊記。價錢也冇磨許久,定下每五日二十文,飯仍算鋪裡。尋常核賬、寫契和驗貨都在其中;若要出城追款,路錢另給。
周衡重新謄了一張。陸穗和本以為他還會寫十五日,等墨跡露出來,才發現第一行寫的是一個月。
“你寫錯了?”她問。
“鋪子租了一個月。”
“你的舊契是十五日。”
“所以今日重寫。”
他說得平常,陸穗和卻多看了那三個字一會兒。
周衡在職責後又加了一條:凡是可能讓鋪子停火、壞名聲或牽連旁人的事,知情後須當天告訴其餘人,不得自行壓下。
桃枝湊過來:“我若知道趙客明日不吃蔥,也要當天說?”
“那叫點單,不叫牽連。”
“可放多了蔥,他會不高興。”
周衡把她的腦袋推遠些:“先按你的手印。”
桃枝按得很用力,指印比陸穗和的大一圈。陳桂婆隻按了一半,又補了一次。
輪到周衡時,他寫下自己的名字,冇有馬上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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