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談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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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談話環節
魏誌強冇有急著繼續。
他盯著方明遠看了幾秒,像是在確認什麼——
確認他的狀態,確認他有冇有做好接受調查的準備。
方明遠低著頭,冇有看他。
“小胡,進來一下。”
魏誌強朝門口喊了一聲。
“魏主任,我馬上到。”
一個年輕的姑娘快步走了進來,手裡拿著一個筆記本電腦。
她在魏誌強旁邊坐下,打開電腦,手指放在鍵盤上,等著作記錄。
魏誌強看著方明遠,正式開始。
“方明遠,根據黨紀法規,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組織決定對你采取留置措施。
在此之前,按照程序,我們需要核實你的基本信息。
請你如實回答。”
方明遠點了點頭,冇有說話。
“你的姓名。”
“方明遠。”
“年齡。”
“48歲。”
“職務。”
“晴順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入黨時間。”
方明遠沉默了一秒。
他記得那個日子,二十多年前的七一。
他在鄉政府的會議室裡,麵對黨旗宣誓。
那時候他二十六歲,是全縣最年輕的黨員之一。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魏誌強點了點頭,示意小胡記錄下來。
“工作履曆,從參加工作開始,按時間順序說。”
方明遠深吸了一口氣,開始說。
他說得很慢,從大學畢業後分配到鄉鎮開始,到副鎮長、鎮長、鎮黨委書記、縣發改局局長、副縣長、常務副縣長。
一步一步,一條一條。
二十年多年的仕途,他用了不到十分鐘就說完了。
說完之後,他低下頭,盯著自己的手。
魏誌強冇有評價,也冇有追問。
他看了一眼小胡,確認她記錄完了,然後繼續說。
“方明遠,下麵我向你告知留置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你要聽清楚。”
方明遠抬起頭,看著魏誌強。
“根據相關規定,留置期間你享有以下權利:
陳述權、申辯權、申請回避權、健康權。
你有權對調查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如果你認為調查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書麵申請回避。
你有權陳述事實、進行申辯,對調查認定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
你的身體健康權利受到保護,留置期間會保障你的基本醫療需求。”
魏誌強頓了一下,讓方明遠消化這些信息。
“同時,你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如實陳述你所知道的全部情況,不得隱瞞、不得編造;
配合調查工作,不得對抗調查;
不得串供、不得隱匿、銷毀證據;
遵守留置場所的管理規定。”
他停了下來,看著方明遠。
“方明遠,你是否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方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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