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陳國棟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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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章陳國棟的身份
陳大鵬掛了電話後。
再次登入內部檔案係統,把趙正平案卷的電子版調了出來。
這是他這段時間第四次翻這份案卷了。
之前幾次,他主要看的是資金流向和審批簽字,重點關註的是那些有明確來源和去向的記錄。
但這一次,他換了角度——
專門看備註欄。
他把案卷翻到第三本的第二十七頁。
那一頁的右下角,有一行小字,是當年偵查人員寫的備註——
“據知情人反映,趙正平曾通過一名省城商人陳某某協助轉移部分資金至境外。
該商人身份尚未查實,因證據不足未予追查。”
陳大鵬把這一行字看了兩遍。
上次他註意到這段備註時,隻從中辨認出了“陳國棟”三個字,然後就把註意力轉向了彆處。
但這一次,他盯著“據知情人反映”那幾個字,停住了。
這個“知情人”是誰?
當年的偵查人員冇有在備註裡記錄名字,也冇有在案卷裡附相關的詢問筆錄。
這說明有兩種可能——
要麼是知情人要求匿名,要麼是偵查人員認為這條線索不夠重要,冇有深挖。
陳大鵬傾向於第一種可能。
他翻到案卷的附件清單,找到備註對應的原始訊問筆錄。
筆錄的編號跟備註欄裡標註的頁碼是一致的,但當他翻到那一頁時,發現筆錄的內容被折疊了起來,隻露出了一段標註為“與本案無關,僅供參考”的文字。
趙正平在交代問題時提過一句:“資金出境的事,我是通過一個姓陳的商人辦的,他在省城做了很多年貿易,有境外的渠道。後來他去了哪裡,我不知道。”
陳大鵬把這段文字反複看了幾遍。
趙正平說“後來他去了哪裡,我不知道”——這句話意味著兩件事:
第一,趙正平跟陳國棟的合作至少在案發前就已經中斷了;
第二,陳國棟離開的時間點,可能比趙正平被留置更早。
一個在趙正平案發前就已經離開的人,後來去了哪裡?
又為誰在做事?
陳大鵬把陳國棟的名字輸入內部協查係統,係統提示“無有效關聯記錄”。
他又換了幾個關鍵詞——
“陳國棟+省城”
“陳國棟+境外”
“陳國棟+開曼”——
依然冇有結果。
他靠在椅背上,盯著屏幕上那行“無有效關聯記錄”,想了一會兒。
一個冇有任何記錄的人,要麼是普通人,要麼是被人刻意抹去了所有痕跡的人。
陳國棟不是普通人——
他在趙正平的案卷裡出現過,在開曼群島控股公司的關聯人名單裡出現過,在宏業大廈12樓的運營節點裡出現過。
這些記錄單獨看都不足以構成證據,但它們共同指向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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