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抽屜裡的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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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他的代理人,一個姓文的律師,金絲眼鏡,公文包鋥亮。
會開到一半,院方的調子已經很明白了:林衍之的工藝“源於院在職期間的科研積累”,權屬“理應歸院”,院方“可以考慮給予發明人適當獎勵”。
姓文的律師在旁邊補刀,慢條斯理:“另外提醒院方一句,香港宏業貿易行已經向本院表達了合作意向,願出資三百萬買斷該項技術——前提是,權屬清晰。”
會場裡響起一片低低的議論。三百萬,九一年,對一個吃財政飯的院所,是天文數字。
輪到林衍之發言。
老人今天換了身乾淨的中山裝,慢慢走上臺,把一個樟木箱子的鑰匙,放在講臺上。
“我講三件事。”
“第一件,六七年,我的課題下馬。”他從懷裡掏出一份發黃的文件,展開,舉起來,“這是院裡當年的正式通知——該課題國內無應用對象,予以撤銷。白紙黑字,院裡的章。同誌們,一項被單位正式判了死刑的課題,二十五年後,它的職務成果,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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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堂裡,針落可聞。
“第二件。”老人把十三本工作日記,一本一本,在講臺上摞起來,摞成一堵小牆,“退休五年,十三本日記。哪一天推翻了第幾級,哪一頁用了誰家的藥劑、誰家的設備,全在裡頭。院裡要是能說出一分錢的物證,我林衍之今天就把這套工藝拱手相讓。”
“第三件——”
老人忽然停了,轉身看向臺下那位文律師,聲音不高,卻字字砸地:
“香港宏業,出三百萬買我的技術。我這個賣了一輩子冇人要的東西,忽然值三百萬了——文律師,我鬥膽問一句,宏業的老板,怎麼知道我的試驗剛剛成功?”
“北京城裡,知道我燒杯裡那點東西的,不超過十個人。”
“您回去告訴您的委托人——”老人的手指著禮堂門口,“我的技術,賣給國家,一分錢不要,賣給朋友,一塊錢就行,賣給他——”
“三百萬,不行。三千萬,不行。”
“他出金山,我林衍之,不賣。”
——
論證會不了了之。院方當場冇有結論,散會的時候,院領導握著林衍之的手,連說了三個“從長計議”。
明眼人都知道,“從長計議”的意思就是:這官司,院裡不想打了。三百萬的香餑餑擺在眼前都不敢接——因為林衍之最後那番話,把“宏業怎麼知道試驗成功”這個問題,當眾釘在了牆上。誰接這個錢,誰就得先答這個問題。
當天夜裡,煒傑請林衍之老兩口在全聚德吃烤鴨。
老人一輩子冇進過這種地方,拘謹得筷子都不知道往哪兒放。煒傑給他卷了個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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