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二百三十四節普法式打官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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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節普法式打官司(四)(第2/4頁)

暗有些鄙夷:梁心虎貴為元老,卻卻精習胥吏之道,真是自甘墮落……

一樁樁案子審下去,有的案子案由簡單,不過三言兩語就給出了判決,現場出具相關法律文書,這效率較之舊衙門案子來來回回審上十天半月,牽扯許多人來“作證”要便捷多了。除了請人寫訴狀的錢和訴訟費之外,也毋須花費各種莫名其妙的“規費”。於百姓來說確實是好事。

梁心虎連續審了兩個多小時,覺得累了,便讓尉遲剛綱主審,自己回去休息。但他並不完全休息,而是時刻聆聽著大喇叭裡的審案過程。不時在筆記本上做出一些紀錄。

講多少法條和案例,都比不上上法條親自審理一樁案件來得提高的快。在元老院體製下的所有的乾部中,司法乾部是最難培養的,也不能放手讓他們“實習”。司法不但“人命關天”,在社會道德層麵也有著引領風氣的作用。一個判例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影響都是無可估量的。這也是梁、沈等人迄今為止還是要“手把手”的原因。

黃氏固然冇有來離婚,但是類似的涉及到婦女兒童權益,但是過去又算是家庭糾紛的案子卻有好幾樁。這是梁心虎重點審判的案子,其中一件是爭產案。案由是老人無子,隻有幾個女兒。老了之後是幾個女兒女婿輪流養老送終的,但是人死之後,本家侄兒即在族裡耆老的支持下占據了老人財產,女兒女婿們為此前來起訴,要求拿回財產。

自然,他們來起訴也是受了“高人指點”。梁心虎每到一地審判,都要搞幾個“典型案例”出來。

此類爭產案子過去在大明治下也有。一般而言,官員多以和稀泥的方式判決:劃出一部分財產歸屬女兒女婿,大頭還是侄兒或是其他族中親屬的。但是這次卻是按照《民法典》,女兒作為直係親屬繼承全部財產,莫說隻是本家侄兒,便是親侄子也不能繼承。

判決一下,全場嘩然。連張家玉都十分的意外:在他看來,老人無子,死後財產由族人繼承天經地義。女兒女婿平日裡對老人儘了孝道,籍此酌情分得一些浮財便是合乎天理人情了。何況這幾家亦非貧寒困苦。如此豈不是在攛掇外姓來吃絕戶麼!

這些日子他已經隱隱約約的感覺到,澳洲人對舊有的宗族體係抱有莫大的敵意。不論是攛掇女人離婚(未遂),還是這次爭產案的判決,全都在向百姓們宣示:元老院不承認宗族對族人人身和財物的支配。

隻要多讀過幾本諸子百家的書,自然明白澳洲人對宗族的敵意從何而來。也難怪本地的縉紳們要與元老院為敵了。張家玉此刻的心境很是複雜,從本心來說,他是來“臥底”的,澳洲人的“倒行逆施”隻會令他們暗中進行的“事業”順利。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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