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節普法式打官司(一)
第二百三十一節普法式打官司(一)(第3/4頁)
種“普法小冊子”,但是對審理案件的過程和最後法官的“總結陳述”卻是耳聞目濡,印象深刻的。
因為效果顯著,也給了梁心虎等人全麵健全兩廣地區法製的底氣,畢竟現在各個法院的歸化民法官大多是三個月短訓班出身,隻有極少數人是完小畢業之後又接受過兩年芳草地司法培訓班的法學教育的。
巡回法庭審理的多是民事案件,特點是案情複雜,很難簡單的套用法條――何況元老院修訂來得《民法典》又是鴻篇巨製,彆說是三個月速成培訓班出來的歸化民法官,就是法學會的元老們也不敢說自己對這部抄來得法典成竹在胸。
在鬨出許多不大不小的笑話之後,巡回審判也漸漸上了正規。這一方麵是借鑒舊時空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麵是梁心虎仿效當年朱元璋編《大誥》的法子,每月出版一次《典型判例》,這些案例有的是元老院在海南搞司法建設起累積下來的案例,有的是舊時空的案例。當然,具體選編哪些,主要是每個月對法官們審理的案件進行整理總結之後的結果,以確保案例能儘可能貼近現實。
就他們目前審理情況看,本地最多的民事案件是財產糾紛,尤其是土地方麵的。包括分家析產、租佃糾紛、土地歸屬……
其中牽扯到土地的案情大多比較複雜,牽扯到許多“曆史問題”。尤其是相關契據,大多年深日久,要麼殘缺不全,要麼文字含糊,真偽難辨。這讓法官們十分撓頭。因為普通人對官府的契據所知甚少,全靠留用人員進行鑒彆整理。
為了避免此類留用人員的借機舞弊,他們是作為技術人員被集中安排在新設立的司法鑒定中心的,隻負責鑒定材料,不對接具體的案件。
儘管有了這個鑒定中心的幫助,涉及田產的案子依然是歸化民法官們最頭大的案子。就是梁心虎親自出馬審理也不見得好到哪裡去。畢竟“以事實為依據”,但是這事實就是含混不清的,很多都冇有文字材料佐證,至於“人證”,實話說在鄉黨、同宗關係盛行的本時空實在不怎麼可靠。有時候梁心虎和歸化民法官們也隻能來個“自由心證”。
相比之下,離婚和析產這樣的案件就顯得“容易”多了,尤其是離婚案。一般而言,在本時空要打官司離異的,基本都是過不下去,可以說下了決心的。案情往往有很大的戲劇性,每次審理也特彆受百姓們的矚目,故而案情雖然簡單,但是出於宣傳的目的,審判反而比較細致。以期獲得最好的“普法”效果。
巡回法庭來到九江前一周,便由當地歸化民乾部貼出相關告示,欲打官司者提前準備相關的文字材料。此刻九江墟的街道上,茶館裡、客棧中,隨處可見舉著“代寫訴狀”布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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