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一百一十八節收複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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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節收複廣寧(第4/4頁)

配合,即可授予其組織民團自衛的權力。將當地民兵列入縣民兵的序列。同時要求他們繳納“合理負擔”;若是不配合即將村寨打破,將長老大戶作為反抗天兵的土豪劣紳逮捕,送交廣州法庭審判――一般是處以罰金或者流放高雄。

下次更新:第七卷-廣州治理篇39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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