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二百七十六節沈睿明的公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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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七十六節沈睿明的公訴書(第2/4頁)

間便少了許多。鬨得曾卷這幾日垂頭喪氣。

雖說如此,他還是努力的複習迎考。聽聞這次要公審冒家客棧案,他便起了個大早,急急忙忙的趕來聽審了。因為他自己定的考公方向一個是稅務上說,這兩個門類都和澳洲人的律法有莫大的關係。自己來聽審也許會對考試有幫助。

鐵柵欄的另一邊便是法庭,特約旁聽席分居兩旁。端坐著高矮胖瘦不一的“老爺”們,曾卷一個也不認識,也不感興趣。倒是“辯護人”牌子後麵坐著的澳洲女子勾得他不住的把目光往那裡引。

梁心虎連著敲打了幾下法槌,高呼肅靜。卻不起什麼作用,還是現場維持秩序的留用的府縣衙門裡的皂隸們不約而同的高呼堂威,才將嘈雜的聲音壓製下去。

“帶嫌疑人上庭!”

隨著帶嫌疑人的命令傳達,白馬隊的士兵將犯人逐一從側門帶了進來。要他們在被告人的柵欄後麵站成一排。

犯人即不帶鐐銬刑具,也不叫他們下跪,隻是站著。這倒不算稀罕事,看多了澳洲人問案的廣州市民都知道,澳洲人的審案一貫如此。隻是這些堪稱惡貫滿盈的壞蛋卻並不被稱為“犯人”,而是叫“嫌疑人”,這就讓圍觀市民們很是不解了。

曾卷卻知道按照澳洲人法律,冇有法庭判決有罪之前都叫嫌疑人,而不是定性的“犯人”。雖說他自己觀察澳洲人的具體司法實踐:“嫌疑人”和“犯人”、“犯罪分子”之間的界定並不是特彆清晰,但是在法庭和文書上卻是咬文嚼字一般的重視。

今天受審的,是以巫支祁、富文等幾個采生折割案的主犯,每個人身邊都站著兩名白馬隊員。

“大宋澳

洲行在廣州市法院,被告人巫支祁、富文等十三人綁架、殺人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梁心虎宣布開庭之後,首先讓幾個被告人陳述了姓名等信息,外麵的人群也從大喇叭中聽到人犯已經上堂的消息,頓時騷動了起來。特彆是場外聚集著一群渾身穿孝的受害者家屬,此刻更是伏地大哭,有人癲狂異常,紅著眼睛就要往裡麵衝。請來的和尚道士又在外麵念經,場麵十分的熱鬨。

警察和國民軍已經得到通知:受害人家屬在場外隻要不擾亂秩序怎麼樣都行,就是不準衝擊法院。明清公堂審案,往往有“群情洶洶當場毆死犯人”的事情發生。且不說一旦毆死人犯勢必牽扯到法律問題,現場這麼多人一旦引起混亂必然造成踩踏事故。所以國民軍的士兵們都緊緊的圍著他們,免得他們作出什麼過激的行動來。

梁心虎又宣讀了被告人享有的權利義務。沈睿敏和梁心虎對了一下眼神,站起身來,腰杆挺得筆直,很有股義正言辭的味道,他拿起文件大聲宣讀:“大宋澳洲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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