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節韓喬姐
第一百五十九節韓喬姐(第3/4頁)
方老頭隻覺得諸事遂意。
隻是這澳洲人的治下,事務十分繁瑣。他當這個組頭冇幾個月,幾乎每個“星期”都要去開會,而每次開會之後,少不得又有許多事務要辦理。從街道衛生到治安管理,從戶籍登記到行院客人登記……層出不窮不說,還要逐一落實。忙得個方老頭四腳朝天。
“要都按這上麵去辦,咱們這些人還不得喝西北風。”韓喬姐終於放下了折子,歎了一口氣道。
折子上寫得是最近市警察局發來得“廣州特彆市風俗業經營管理條例”,條例共十八款,下麵還有細目,條條框框,十分細致。
有的條目,過去已經布置實施過,比如行院必須進行工商稅務登記;所有長期在行院中生活的人員要報常住戶口;每所行院要建立人員花名冊,並且報備給市局等等……
還有的條目,雖然瑣細,但是花些時間金錢,也容易辦到。比如衛生方麵的,建築方麵的。
真正讓韓喬姐覺得“乾不下去”的條款,是關於人員管理的,特彆是關於老舉的。
管理條例的第一條就是禁止收買女子為妓。從業人員必須遵循“自願”原則。
這可就要要了行院的老命了。因為自願從妓的隻有樂戶和疍民了。疍民娼妓多在花艇上從業,而且她們從不裹腳,自然不合行院的需求。如此一來,便隻有樂戶家的女子了。
樂戶家女子,母女相承世代為妓的並不少見,但是人數來源畢竟有限,且樂戶家女子大多不是“賣絕”身子。她們的人身權多在“領家”手裡。領家有親母也有養母,但是都是戶籍上的母女關係。這樣“自有身”的老舉到大寨裡賣身,等於是“掛靠”,獲得的嫖資亦是與行院分成。老鴇能從她身上榨取的利益是有限,不管是“梳攏”還是“從良”,最大的好處都是樂戶領家得了。
所以行院中除了有領家送來的“自有身”,老鴇亦要設法蓄養一批人身權由自己控製的老舉。
這樣的老舉有從人牙那裡買來得,亦有從善堂領養來得。其中不少是幼女,俗稱琵琶仔。琵琶仔平日裡由“寮口嫂”精心培養。容貌佳,資質好的,教她們讀書、唱曲,乃至琴棋書畫。平日裡亦有丫環客嫂伺候。起居飲食與富家小姐無異,培養她們身形氣質。資質低的女孩子亦不會浪費,根據其本身的能力,教給女紅、烹調等手藝,留在院中充當丫環――專有一路尋芳客不愛紅花專賞綠葉的--亦可賣給富家為妾。絕不至於虧本。
雖然這樣從小培養的花費很大,但因為是“賣絕了身子”的,對老鴇來說便是一本萬利的生意――特彆是琵琶仔被人看上“梳攏”,更是一筆橫財。
現在條例禁止收買女子為妓,等於是挖了妓院最大的財源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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