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節請柬
第一百二十五節請柬(第1/4頁)
“其實你們搞不動產登記和工商登記有點急了,”陳策略覺惋惜,“本來這個發招換契的機會,是可以收一大筆的印花稅的。要是等新幣推開之後再搞就好了。”
印花稅具有“稅負輕、稅源旺、征收易”的特點,自荷蘭人1624年發明之後,很快為各國政府所模仿,元老院自然也不能例外。
印花稅在海南已經開始實施,但是海南的印花稅是以糧食流通券作為貨幣單位的,而廣東這邊是即將全麵推廣的銀儲券,所以並冇有立刻被移植到廣州來。
“這事我們也想過,現在所以這次發得執照和房地契我們都有年審製度。”鄭尚潔說,“營業執照一年一次,房地契三年一次――”
陳策說:“你們考慮還挺全麵啊。”
“冇法不全麵,畢竟是財源啊。”劉翔說,“印花稅這個稅種好,廣州的商業貿易很多,立契起券是家常便飯,有了印花稅,聚沙成塔,就是常年不斷的稅源了。”
“不過本時空的商賈百姓,立約起券的時候雖然有中人、保人、證人之類的名目,在衙門裡備案的卻不多。但是上衙門打官司的話,這些契約文書也算證據。我們推行這個印花稅票怕是會有阻力吧――畢竟原本在衙門備案不是強製性的要求。”鄭尚潔說。
“這個容易。”陳策胸有成竹,“冇有印花稅票的契約文書,打官司的時候不能作為憑證。隻要幾次官司一打,老百姓自然就懂了。”
他們又討論了可以征收的幾種稅收。關稅整頓是海關的事,要等海關來頒行具體的政策,劉翔決定先從流通渠道征收間接稅。
計劃是在城南和城東各設一個批發市場,經營大宗貨物批發。通過批發市場的收購和投放,來調節城內商品的供求和物價劉翔並不打算搞糧食、棉布之類的民生物資的統購統銷――這是市政府和元老院都力有未逮的。
雖然不搞統購統銷,但是糧食、棉布和燃料三項大宗商品,不論運進還是運出交易,都必需在批發市場內進行交易,以確保買賣雙方完稅。征收的稅種,以征收較為簡單的印花稅和營業稅為主。商人繳稅取得稅票之後,才準運銷。
“大宗商品強製在批發市場交易納稅,是否會引起商人駐足不前?”劉翔有些擔心。
“他們從前運到廣州,一樣要遭到牙人的盤剝,難道給牙人的中錢、倉租和盤剝不是錢嗎?”陳策笑了,“曆朝曆代為什麼要設立牙行牙人這種在我們看來收益很小,又明顯違反市場規律的事情呢?實際上是中國古代的傳統政府無力管理複雜的商業行為,無法從中獲得利益,隻好通過將利益出讓給個人來獲取少量的收入。你可以把牙人看作是一種官府的包稅人。類似的例子還有明清的食鹽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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