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九節元老婚姻與繼承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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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元老婚姻與繼承法(三)(第3/4頁)

你說得情況我是知道的。不過,作為一部涉及元老切身利益的法案,我們不是應該將更多的選擇提供給元老們嗎?”

“所以這是草案。”馬甲說,“元老們可以自由的提出各種的看法和修改意見。最終還是要投票來決定的。我可以先聲明一點:我和法學會的同仁們是不讚成任何歧視性政策的。”

“問題是如果給予老年元老自由繼承權,對其他單身元老是否不公平?”

“不,我覺得我們還是把‘家庭’看得太重,忘記了他們首先是元老。”馬千矚說,“咱們應該少提‘家庭’,多談‘個人’,畢竟他們作為元老是一個個體。每一位元老都是為我們的大業出力奮鬥,僅僅因為他們是某個家庭中的一員就懷疑限製他們,這是很不可取的。反而會加強元老們間的‘家族’觀念,這是可不可取的。”

展無涯也說:“我們的老同誌還是很講傳統道德的。在元老院裡起到了不錯的表率作用。這個規定一出來,女元老就不說了,冇這個能力了。男性的生殖能力可是可以保持到很老的。本來人倒是安之如素,頤養天年了。你這麼一搞,就算他本人冇這個意向,小輩大概也會竭力攛掇他弄個生活秘書什麼的……這不是破壞人家庭嘛!”

司凱德也來附和:“真要動腦筋,有得是辦法來回避這個規定。再說收養子女也不好,等於也是一種聯姻。”

“老同誌們,明老夫婦的作用咱們就不多說了,”馬千矚說,“就是普通的大媽元老,也為我們的大業做了很多事情的,雖說都是不起眼的事情,當初百廢待興,她們給大夥做飯洗衣搞衛生,現在我們不少同誌信不過土著,懷疑歸化民,孩子都是她們幫著帶,就衝著這個也不應該限製她們的權力……人老了,就是圖個子孫長遠。我提議就繼承法草案進行修改,以安人心,也彰顯元老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座的冇有人再提出反對意見,馬甲問:“那這個元老退休條例呢?”

“也可以加進去。退休也是人之常情。不過這不還得看個人意願嘛。隻要能發揮餘熱的,咱們就不搞強製退休。”文德嗣說,“行政職務可以弄個職務年齡,免得**十歲還當執委,萬壽無疆什麼的咱們就彆搞了……”

《元老婚姻和繼承法》最終在相當和諧的氣氛中獲得了通過。老年元老的席位繼承取消了血緣限製,老年元老可以收養任何人作為自己的席位和財產的繼承人。唯一的限製是養子女必須從繼承元老的本姓。至於元老的繼承是立嫡長還是立賢,各方爭論不下,最終還是決定由各家自己決定。但是在技術手段上采取“全程黑箱”:元老是選擇“立嫡長還是立賢”的繼承模式和具體的繼承人名單均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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