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機構改革(三)
第五節機構改革(三)(第2/6頁)
院直轄。
新設元老院辦公廳,負責元老生活事務。另外下轄負責元老乾部任免手續的組織處;管理元老宗嗣繼承的紋章院、負責元老安全保衛的元老護衛總局和負責管理元老院財產的元老院基金會。
現有的元老院建立的獨資合資企業,列入“國策公司”名錄,全部移交給企劃院管轄。
第一修正案明確:“財政預算權”、“元老乾部人事權”和“元老地位判定權”三項主要權力由元老院掌握。事關此三項的政策和決議必須由元老院全體審議通過。
新體製下,明確了元老院的最高權力並且提供了製度保障,同時免除了元老院對行政事物的具體管理,也就是說。元老院除了決定大政方針和財政人事權力之外,不再具體乾涉行政事務。
這樣的體製雖然說不能完全令宅黨的中堅們滿意,但是亦算可以接受。特彆是明確了財政預算權和人事權在元老院之後。對行政機構算是一個很大的約束。至於再怎麼改才能更符合“元老的權力”,能有效的“防獨裁”。大家也冇統一的想法。真要采取大**那樣的“一票否決製”自然是不現實的。至於庇護人製度,誰也不敢說自己的能力就特彆強。能夠比彆人扶持得出更強的附庸。特彆是一部分醬油元老覺得真要實行了庇護人製度,自己占有的資源在扶持私人勢力上完全不可能和當權者相提並論,除了讓現有的當權者進一步擴大勢力之外又有什麼好處呢?
馬甲的發言結束之後,主持人錢水廷宣布由姬信宣讀《元老院紀律條例草案》。儘管元老在法理上不受元老院製定的各項法律的約束,但是幾年來暴露出來的一些內部問題,使得元老院認為有必要建立紀律製度對元老個人來進行規範。明確元老不能逾越得“紅線”。此紀律共十三條,為元老必須遵守的基本紀律。
紀律除了重申嚴禁背叛組織、謀害元老、泄漏元老院機密和破壞大業這幾項在第二次全體大會上規定的條款之外,明確規定元老在無授權非職務行為狀態下不得侵害歸化民和土著的人身和財產;元老與歸化民和土著之間的關係必須遵守《與歸化民及土著關係法案》。
接著是關於預防元老職務**的,姬信首先回顧了目前在元老中間存在的**現象,指出現階段元老的職務**呈現的特點是小額度,非現金,多以人情往來的麵貌出現。**的高發區目前主要集中在航運、商業貿易、建築業,主要表現形式為接受歸化民和土著饋贈吃請;不經手續隨意發包工程;未執行招投標程序銷售和采購商品;不經用人手續為歸化民安排和調動工作……
“……凡是過去犯有這樣或者那樣錯誤的同誌,元老院既往不咎,但是對第三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