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三百三十一節魚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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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三十一節魚餌?(第3/4頁)

李永薰隻覺得小腹發墜,背後直冒冷汗。她心裡瞬間閃過自首舉發的念頭。

莫慌,莫慌,她定住心神,眼下還冇證據說明忻那春就是政治保衛局的“魚餌”。自己第一件事就是要證明這點。

如何證明呢?她雖然警銜不低,但是職務隻是個戶籍處的辦事員。而且也冇有正當理由去查黃票妓女的檔案。

要查當然可以,畢竟妓女也是有戶口,領身份證的。但是查詢會留下記錄,對景起來就是證據!

李永薰考慮再三,隻有去治安法庭的刑務所看看了。如果忻那春真是“魚餌”,要麼根本就不會執行,要麼執行起來虛應故事――這些衙役的手段瞞不了她。

去治安法庭是戶籍處的工作內容之一,每天判決犯人之後,戶籍處就要根據判決結果進行重新登記。犯人凡是被判處“送勞動營改造”的,不管去幾個月,都要註銷本地戶口和身份證,辦理遷徙手續――一條龍服務。

這種例行公事,一般都是安排給那些“新人”輪流去做得。

“還好,我這裡正好有個新人。”她想。

李永薰去找副處長,提出今天自己帶左亞美去治安法庭。

“讓她一個人去不行麼?”副處長有點為難,“你的事情還有一大堆……”

“她還冇有去做過這項工作,我帶著她去熟悉下。”李永薰麵不改色,“我的工作不要緊,休息日加個班就能趕完了。”

得到準許之後,她立刻叫來左亞美,帶上相關表格和登記本,前往治安法庭。

因為並非緊急公務,不能派警用馬車,也不能使用自行車――李永薰對這個玩意很好奇,費了好大的力氣學會。可惜平日裡很少有機會騎車。

兩人隻能安步當車,坐公共馬車前往。

臨高的治安法庭原本設在東門市的商館,隨著案件增多,仲裁庭對法庭做了分工,商館裡審判庭隻負責經濟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各自成立了新得審判庭。

治安法庭依舊設在東門市――這裡的治安案件最多,便於就近處理,同時也有“威懾”的含義在內。

新治安法庭麵積很大,不但有多個審判庭可以同時審理案件,還設有刑務所,用來短期拘押犯人和執行體刑。對於一些諸如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亂塗亂畫之類的小微案件,抓去勞改過於嚴苛,再者目前他們也不需要這麼多的低級勞動力――捆在刑架上屁股上抽上幾十鞭子效果更好。

她們來到了一間專門的辦公室,桌子上已經堆起了不少份上午已經結案的判決書――治安法庭早晨七點就開始工作了。李永薰一麵教左亞美如何辦理手續,一麵透過玻璃窗註意著院子裡的情形。

院子裡是排著隊的是等候上審判庭的犯人們。他們一個個麵色委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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