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一節判決
第二百八十一節判決(第3/4頁)
庭,但是總體來說,整個審判過程比他預計的要好得多。堪稱一次完美的普法表演。
這次案件的審理,貫徹執委會的“不宣傳不隱瞞”的方針,在東門市簡易法庭舉行公開審理。按照正常程序,事先在公告欄內進行了公告。
雖然貫徹了“不宣傳”的原則,楊繼紅案隻在《臨高時報》上做過簡單的報道,對澳洲人的體製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二名當事者都是元老的“枕邊人”,因而對元老會如何審理此案保有濃厚興趣的不乏其人:關心澳洲人一舉一動的臨高縣的舊富新貴們,中上層的歸化民們和對有著切身聯係的生活秘書們依然註意到了開庭的布告。因而最終開審的時候,法庭雖然冇有象上次審理破壞軍婚案那樣盛況空前,旁聽的人也占滿了三分之二的座位。
馬甲在仲裁庭的會議上要求法學會的諸位全力貫徹“依法治國”,強調“程序流程完全合法”,因而在這次審理中每一步都是完全按照《刑事訴訟法》草案來進行的。有關人員出庭的時候,還加上了向“元老院和人民”宣誓的環節。
為了貫徹新法律“重物證,輕口供”的原則,馬甲專門安排了讓由歸化民學員擔任鑒證和法醫方麵的證人出席作證,現場演示說明證據的環節。
很顯然,儘管旁聽的歸化民和土著們並不太能理解這些東西,但是他們對此流露出極大的興趣。驗屍和物證環節在古代社會的衙門審案中同樣有,但是限於技術和觀念還是非常粗糙的,近乎走過場。審案主要是靠雙方和證人的口供。獲取口供往往成為審理中唯一的目的,為此不惜大量動用肉刑,不僅犯人免不了慘遭荼毒,無辜的證人因為證言不能合乎主審官員的心意,一樣會遭到拷打。
相比之下,澳洲人審案雖然也有口供和人證,但是關鍵卻在物證上,通過檢察官的描述逐漸形成完整的案件脈絡,並一一用物證證明,環環相扣,即嚴謹又清晰。相比之下,高下立判。
馬甲對今天的審理很是滿意。整個審判過程完全符合法律流程,各方表現也很到位:不論是新做得大宋款式的法袍法帽,重新裝修過堪稱莊重肅穆的法庭,滿口“新話”的歸化民法律工作人員……這其中姬信的表現尤其出色:控方是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起訴,由於證據確鑿的關係,他在辯護的時候冇有采用無罪辯護,而是在“事出有因”上做了文章。不僅傳喚了多名歸化民證人,還宣讀了好幾位元老簽名的證言,來證明林小雅的死固然是個悲劇,但是其自身的行為也是最終發生這起案件的重要原因,因而楊繼紅是情緒失控之下的“激情殺人”,懇請法院在量刑中予以考慮。
辯護詞不但論據充分,而且他悲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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