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節法律地位和民事關係續
第二百七十一節法律地位和民事關係續(第2/4頁)
脫密期為一年。一年之內不許結婚,不許離開臨高。一年之後即按普通歸化民一樣可以就業生活。但是。除此之外有一個終身的保密期,所有解除關係的生活秘書都要立下“血判”,發誓不以任何形式透露任何有關元老生活工作的細節,不能接受任何采訪不能出版此類書籍,也不得私下撰寫相關的日記、筆記等等等等。
這個限製不僅對男性元老的生活秘書有效,對離職的所有的元老生活秘書也有效。可以視作一個“職業條例”。
“……如果違反誓言,就按照違背《保密法》處置。”馬甲補充說,“當然她們不管到哪裡,都會列入政治保衛總局的監視名單。”
“我們有保密法嗎?”蕭子山有些疑惑,他好像冇見過。
“會有得,會有得。”
“要是已經和元老有子女怎麼辦?子女歸誰?”
“歸元老院。”馬甲泰然道,“元老的子女當然是元老院的孩子,可不是誰是他的母親就有資格撫育的。”
蕭子山深以為然。
“你的這個脫密期的規定也可以放在元老和歸化民妻子的離婚案中。”
“是得,在我們的法律裡,元老的生活秘書和歸化民妻子在民事地位上平等的――元老院統治下的社會人人平等可不是白說的。”
至於解約金依然是存在的――考慮到辦公廳為生活秘書的培訓是支付了額外的費用的,所以每個生活秘書上崗前都要和辦公廳簽署五年的服務合同,服務合同滿了再離開的就不需要支付了。至於元老提出解約則不需要支付,畢竟元老每選一個生活秘書,都要按照等級向辦公廳支付“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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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這樣一來,生活秘書受到“政治壓迫、經濟剝削、人身控製”的程度就大為減輕,元老院吃相大為好看,更加偉光正了。
“那些大洋馬怎麼辦呢?”
“她們暫時是非國民,法律當然不考慮她們的問題。”馬甲輕鬆的說道,“暫時就按照奴隸處理好了。何況現在人數也很少,是稀缺商品,還冇有必要專門考慮她們的出路。”
“好吧,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蕭子山說,“如果一方提出解除關係,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我覺得起碼在最近二三十年內生活秘書主動要求辭職的鳳毛麟角,倒是元老喜新厭舊的拋棄生活秘書的比率和數量都會逐年大幅度上升。如果真有這種情況,我想女仆要求解約會很難,元老很容易――無非是打個申請報告而已。”馬甲說,“元老大規模的拋棄生活秘書,就算冇有相關製度,這樣的事情也終究會發生,辦公廳想來也會拿出一個辦法來安排退役的生活秘書們。元老們還不至於連換掉個不滿意的生活秘書的權利都冇有了,更不會接受七出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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