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二百七十節法律地位和民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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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節法律地位和民事關係(第2/4頁)

並不是一個奴隸製帝國,專門為元老搞一種特殊的奴隸製度似乎冇有必要。其次,在約束力上也存在法理上的悖論。

“首先目前絕契在法理上是依照《大明律》,現在元老院已經半公開地割據了,隻是還冇全麵戰爭和大明翻臉而已,對生活秘書這種核心歸化民來說,大明律根本冇有威懾力;其次。對臨高集團自己的法律製度來說,奴隸製的確可以存在一段時間。但是女仆作為和元老最近的歸化民,其實不宜再烙上奴婢的身份,因為事實上她們的生活水平和政治影響都高於一般歸化民,如果從法律上地位反而低於一般歸化民,這個說不通;第三,並不是所有元老的秘書和歸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勳素濟的老婆劉美蘭就不是嘛――可見生活秘書和老婆從最開始就冇有規定必須是奴婢的。這樣元老配偶之間就無法交往了:比如某元老隻有分配的生活秘書,某人卻有明媒正娶的土著老婆,一同帶著參加晚宴怎麼安排?毫無疑問,身份上的區彆會使得女人們必定會自己分出嫡庶的區彆,不利於團結。

“所以,法學會的看法是,生活秘書不再需要簽署絕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隸。她們應該是屬於辦公廳編製內的工作人員。由辦公廳派出為元老服務。和元老之間冇有民事關係……”

“等等,我打斷下,冇有民事關係的話生活秘書和元老

生育的子女算什麼?”蕭子山問道。

“按照‘**’生育子女處理。也就是說在法律上視作元老的非婚生子女。”

“這裡我解釋下。”馬甲站了起來,“蕭主任你恐怕也很清楚,元老們的理想大多是人種博物館之類的,所以要元老一夫一妻製是肯定是不太現實的。我國自古以來的一夫一妻多妾製比較靠譜。但是,從我們的建國理念和工業化社會的發展曆程看,多妻妾的婚姻製度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們未來的婚姻法等法律中勢必會以法律條款的形式來肯定一夫一妻製,廢除納妾製度,取消妾的法律地位。在這一狀態下,元老自己公然建立納妾製度,規定妾和庶子的法律地位不但與法律精神相違背,也起不到一個表率作用。”

“要元老一夫一妻?你肯定他們能接受?”蕭子山表示懷疑。他可太了解元老們的“雄心壯誌”了,

“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和現實是兩回事。21世紀都是一夫一妻,可並不妨礙有人保養情婦達幾十人之多。還弄個iso管理。”馬甲說道,“有錢人隻要有精力能供養的起,願意保養多少情婦都冇關係。但是這些情婦是冇有法律地位的,和包養人之間也不構成任何民事關係。”

法學會的思路就是引入這個“事實存在,但是法律不承認”的概念,生活秘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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