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二節協定
第四百二十二節協定(第2/4頁)
田家的霸道和果斷……總之,是個足以令天下大名戰栗歸命的強權人物。德川家的“武斷政治”在他手中發展到了最高峰,不但增添了多條武家法度,執行起來更是毫不留情。許多戰國時期赫赫有名的大名都在其手中因為各種“犯禁”之事慘遭改易。不管是親藩、譜代還是外樣。無人敢挑戰幕府的權威。
這個時候,德川家光還冇有後來這麼強悍的聲名。不過自從1632年1月二代目大禦所德川秀忠病死,家光正式親政,大權獨攬,已經漸漸顯露出強人本色。
雙方的不同之處在於,府中藩一方,將軍是一句話可以決定自己、家人乃至主君生死存亡的存在,而在臨高一方看來,家光無非是若乾對手中統治比較穩固的一個,頂多是需要如何用最小的代價讓其就範而已。
長船嚴七郎兵衛和竹屋隻翻看了文件幾頁便汗如雨下。既然這夥號稱澳洲人的家夥能拿到當年的罪證的拓印件或者是什麼,自然有辦法拿到將軍麵前。這可要了老命了:長船和竹屋作為直接相關人,不要說將軍或者主公,就是柳川、須佐這些家老也惹不起。不但死不足惜,連名節忠義也會碎一地――事情一出來本藩改易恐怕是跑不掉的,當事的藩內重臣十有八九全得切腹。到時候長船家就成了府中藩的罪人,就算僥幸不死。也得被人追殺滿門。
為今之計,隻有衡量一下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了。對方亮出底牌來顯然不是要府中藩改易。
嚴七郎俯身道:“還請大人明示!”
“我大宋隻結交忠義
之人,二位可當得起忠義二字。”見二位使者汗如雨下體若篩糠,平秋盛把準備好的救命稻草扔了下去
“我等世代忠義”
“既是忠義之人。我大澳宋願與你家約法三章……”
接下來自然就是商討貿易協定,貿易協定主要約定總共有3條:
一、對馬國照日本、朝鮮例,對澳宋稱臣,澳宋封宗家為對馬團練副使;同時委任宗家擔當臨高和江戶幕府之間的通信奉行,設法同江戶建立貿易關係。
二、濟州和對馬雙方互相開放口岸,雙方商船可憑印鑒自由進出,並互相享受最惠待遇;
三、雙方互設領事,商辦雙方關稅和貿易配額,對馬藩派一庶子在濟州島領事館主持,相當於人質。業務由竹屋經辦,澳宋可在對馬設貿易領事館,同時在長崎的竹屋派遣若乾專門人員,這個點主要是給情報部要的。
條約附件對日本方麵輸出品種限製很少:除了禁止運來日本刀之外其他貨物一概放行。大體來說眼下的日本能輸出的東西很少:主要是日本刀、扇子、金、銀、銅、俵物(海產乾貨)和絲織品。反正這些東西除了日本刀之外對元老院來說都有用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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