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二十二節破壞軍婚罪
二百二十二節破壞軍婚罪(第2/4頁)
這件案子要有審判權的話,按照從舊從輕的原則,隻能按照大明律通奸罪名來起訴。判決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這樣判得話,首先軍隊係統的元老就不能答應,其次大家覺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壞軍婚”這個罪名,在移風易俗上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經過一番扯淡之後,大家最後達成了共識,還是以“破壞軍婚”的罪名入罪。至於婚姻法,必須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麼!我們不說這《婚姻法》是我們製訂的”周洞天說道,“就說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現在臨高屬於‘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轄權了。”
這樣的說法實在有些勉強。但是要自圓其說也隻能采用了。
在具體的判決內容上,許可認為:作為司法體係建立過渡時期的案件,為新法鋪路,一個較為折中的判決是恰當的,尤其是考慮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緒,促進法律體係穩步確立的需要。
“從這個案子要達到的社會效果上看,一個初步體現新國家的司法體係的審判很有意義,也就需要將今後要製定的訴訟法中的一些製度用於這次審判。至於在量刑方麵我個人覺得,死刑和終身苦役未免過重。何況判得太絕也對今後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強製遷居加服刑完畢後地方監管會不會更恰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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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我們是冇有意見,不過海軍軍方那邊似乎口氣很強硬。”安熙不安的說道,“陳海陽和明秋倒冇有什麼具體看法,下麵的一些元老軍官很起勁,據說文總也支持他們。”
“文總在正式場合根本就冇表態。”董時葉說,“他就是私下裡說說什麼‘當場就把奸夫***給斃了’之類的話。”
“這話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說。
周洞天哼了一聲:“青天大老爺、強項令、英明領袖這套對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來大聲說道:“我們現在是新朝新氣象。但是群體法律意識並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須經過一個宣傳教化的過程。同時經過審判實踐對相關的行為判處刑罰,體現法的指引作用。這個案子的量刑我絕對不認可軍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辦案,那就老老實實的堅持16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不可意氣用事搞什麼口含天憲之類的飛機。隱患啊!地雷啊!”
董時葉咳嗽了一聲說道:“根本不用到太重的量刑,隻要是歸類到犯罪,足夠正常人在小頭充血的時候用大頭考慮考慮了。我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足夠了――特彆是符有地那地方的‘好名聲’。冒著被三到七年苦役的風險***,我覺得大部分正常人都會好好思量的。至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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