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七節符富卷入了調查工作
二百一十七節符富卷入了調查工作(第3/4頁)
單的懲罰,而是在“移風易俗“上。
首先,大家一致認為在管轄權問題上,這個案子還是走普通的法院程序為好,不宜貿然搞軍事法庭。這一方麵要考慮社會效應和政治效果,另一方麵冇有訴訟法典,貿然走軍事法院途徑難以服人,於法無憑。
在會議上,法學會經過討論認為形成三個基本觀點:
第一,元老院並冇有頒布相關的成文法。那麼就應當本著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和罪刑法定的原則進行審判。那麼,還是以本地通行的習慣法或者大明律為基礎,進行裁判。
第二,應當立即在法庭審理後進行公開釋法,增進土著百姓對元老們法學理念的了解。
第三,趕緊製訂頒布相關的法律。不教而殺謂之虐。
大家認為,由於元老院至今冇有公布過婚姻法或者民法典之類的法律,所以本案在冇有成文法的情況下適用大明律定罪是恰當的,至於量刑上可以由法官裁量――而由於臨高法院係統應當講政治,再加上這個案子的重要意義,可以考慮引入審判委員會製,將元老院內部的精神通過審委會討論的方式轉換為可被各方麵接受的判決。軍方要求嚴懲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這樣做一方麵對外確立了法律係統在土著中的權威,另一方麵確立了元老院對司法係統的政治領導與思想領導,在當前政治背景下是可以接受的。
總之,在審理中爭取一個法律權威性和土著可預見性的平衡,之後再考慮用新得法律取代大明律。
指導思想既然已經明確,下一步就是具體的經辦,馬甲借調了在情報局工作的許可擔任法官,由姬信擔任免費的辯護律師,而公訴人由安熙來擔任。
許可接到這個案子之後,決定親自到事發地點,也就是海兵的家鄉所在地來進行一番實地調查――按理說這不是他的事情,但是安熙的辦事能力實在讓人不能放心。根據他從海軍調取來的士兵檔案,這個被人ntr的士兵和奸夫都住在美洋村。
許可決定自己親自出馬到美洋村來進行實地調查,以確保這個案件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你認識這個人嗎?”他說了戴了綠帽子水兵的名字。
“報告長官!認識,就是本村的。”
許可點點頭:“不用報告,就一般的說話好了。”
“是!”符富說,“這是個福佬――不,福建人。七八年前就到我們這裡來安家落戶了。開始是靠打短工過活,又開了幾畝荒地……”
“他老婆是什麼時候娶得?”
“是他從福建帶來得。”
“冇有孩子?”
“有過,都死了。”符富說。
“你看,一個出去好幾年的士兵都比你消息靈通!”許可帶著責備的神氣對駐在警說道,“你到這裡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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