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節基層建設
第一百零四節基層建設(第5/6頁)
時空的模式的翻版,不過針對本時空的情況進行了一些改變。
政務院大致確定:縣作為未來穿越國家的基本單位,而縣以下由三級政權組成――縣、公社和標準村。
其中標準村是最基本的政權機構。而公社擔負著直接領導控製各個村的職務。大部分的行政事務將通過公社來下達和完成。
大體上,每個村有村長,村長下麵有一個村委會,村委會有生產組長、婦女組長和民兵組長三名常委組成。這四名“村級乾部”不受薪,但是享有補貼。這四名“村級乾部”的人選,直接由上級部門指派,可以是本村人也可以是外村人。
村乾部不采用選舉製,元老們認為在現階段采用選舉製是毫無意義的,農民對選舉這一新鮮事物了解很少,不懂手中的權力,也不理解公職的意義。很容易造成村級權力被竊取。
“……農民一般都不大願意出頭,這是鄉村***的一個特點,”做過很多社會調查、田野調查的方敬涵在討論會上發表自己的看法,“這不僅是害怕擔負責任或者擔心利益受損,還有一種害怕被嘲笑的情緒在內。”
從曆史上的經驗來看,不加任何指導的完全采用村民選舉,反而會讓許多愛出頭的所謂的“能人”占占據村乾部的位置,他們或者能說會道,或者是村裡的潑皮無賴,靠著恐嚇或者誘騙的辦法迫使村民選舉他們擔任公職。這在舊時空是屢見不鮮的基層弊病。
根據杜雯在十三村地區的經驗,由工作隊接管村政,初步建設起村裡的基本組織,然後從積極分子中逐步甄彆培養出乾部是最為合適的辦法。不但可以確切的考察每個人的狀況,而且在建立基層組織和行政上也提供了一個示範,避免了水平不高的村乾部的想當然的執行。
除了村乾部之外,每個村有一名駐在警。駐在警不是本村人,由縣警察局統一指派。駐在警一旦任命就攜帶家眷在當地安家落戶。駐在警不受村委會的指揮,他直接受上一級警察部門的領導。他是一名真正的公職人員。
最後,每個村還有一名“村代表”,正式的叫法是縣谘局委員。委員同樣是指派而非選舉產生的。其職責是每個月到縣裡參加縣谘局的會議。直接反映村裡的狀況和村民的要求。他同樣是由工作隊選***的,而不是選舉產生。縣谘局委員不是公職人員,也不受職務津貼。
按照民政人民委員會的設計,縣谘局並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機構,它並非縣議會,隻是一個用來讓鄉村的精英階層表達自己觀點和闡述農村狀況的平臺。其成員隻享有一定的社會榮譽,並不享有實際的***權力。他們有權表達自己的觀點、看法,提供各種意見和建議,同時提供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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