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節林全安的新買賣
第四十四節林全安的新買賣(第4/6頁)
計算。林全安出資五萬兩,占股本的45%,澳洲人出資五萬兩,占51%――多占的6%是作為穿越集團提供的各種後勤和安全支援的報酬。另外4%為官中股。所分利潤供員工福利和支付應酬費用花銷。
雙方約定,所有投資款在一個月內存款到在德隆銀行開設的公司賬戶上。以後所有金錢往來一律通過德隆的票據進行。這樣的做法當然即便利又安全。但是在穿越集團來說等於一次性無償回籠了五萬兩白銀。至於穿越集團的投資,不過是劃一筆賬而已。
在經營管理上,由林全安出任管事店東,元老出任大掌櫃,人事和財務權力由元老掌握,林全安知道這個買賣裡自己多半隻是作為一尊菩薩供著而已,平時可能需要自己出麵應酬。所以對此並不多爭論。反正澳洲人賺錢的本事隻比自己大,不比自己小。而且對方許下了“保本分紅”的諾言。即買賣若是虧折本錢,他隻是不享受分紅,本金一概保全;若是有利潤就按比例分紅。最壞的結果無非是損失幾年的利息而已――說起來臨高這地方也冇什麼地方供他放款取利的。
雙方草簽了一份備忘錄,隨後約定三天後正式簽署協議並且公證存檔――這種商業習慣現在正在全臨高推廣之中。
“南北貨的買賣我們是不懂得,不曉得林掌櫃有什麼見教?”司凱德問道。作為殖民和貿易部的人員,他對這件事情遠比情報局熱心。
“南北貨是很賺錢的買賣。”林全安說,“不過我也所知不多,隻是聽人談起過。”
林全安的想法是,萬有到揚州設置總號,然後在南京、京師、蘇州、杭州各設一處分號即可。
在揚州設總號便於運輸。南北貨賺得就是地區差價。而且這個差價非常之大。福建的筍乾,在當地不過幾錢銀子就能買上一簍,運到京師,就是幾錢銀子一斤了。蘇州的洞庭紅橘子、福州的蜜桔,產季的時候多得隻能倒掉,販運到北方就是南方珍果;海參魚翅,在山東不過分把銀子,運到江南和京師就是珍饈美味……
但是大宗的貨物南北運輸,在過去除了走騾車之外就隻有依靠運河。具體來說,就是利用漕船運輸。每年漕船上行運糧都允許漕軍隨船攜帶私貨,至於下行空載,帶貨就更是漕軍的一筆的重要收入了。
揚州是運河上南北交彙的重要口岸。在這裡設總號,無論北貨南運,還是南貨北運,都可以就近接洽漕船分撥運輸,而彙款寄信也可托漕船順路遞送,非常的便利。
至於四處分號所在地,一來這裡都是商業繁華的貨物集散之處,不僅交通方便,而且居民消費水平也高,用來門市銷貨,無論零售整躉都很便利。二來可由此地坐莊或者派員收購附近的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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