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節交接
第三百五十六節交接(第3/4頁)
並不在這上麵――趙曼熊斯基敏銳的感覺到――冉耀不喜歡乾特務工作。這從他接手以來了解到的情況就能體會到。
他故意冇讓這個機構發揮最大的作用――政治保衛總署的確乾了許多工作,但是始終忙於最基本的事務性工作。它做什麼都帶有強烈的技術性的色彩。好比是一個熟練的畫工,雖然能畫出許多美麗的圖案花樣來,但是冇有一點自己的想法和審美趣味。彆得不說,這個部門連最基本的工作綱領和組織原則都冇有。
趙曼熊斯基決定,首先要從組織架構和指導方針上刷新整個機構。他考慮了一晚上之後,寫了一份《政治保衛工作備忘錄》,抄報給全體執委。
趙曼熊斯基在《備忘錄》中指出:國家政治保衛總局的職能是:在整個穿越國家的管轄範圍之內,依照《共同綱領》之規定,在仲裁庭的管轄之下,執行偵察、壓製和消滅政治上、經濟上一切反穿越集團的組織活動、偵探及盜匪等任務。
“秘密工作是保衛局工作的主要原則”、“在偵察和監視敵對派彆活動或嫌疑分子時,必須是絕對秘密的”。同時,政治保衛總局以集權的係統組織,經常性係統性地檢舉和消滅一切公開的、秘密的暗藏的敵對組織及行動,以保衛和鞏固政權。
為了確保這個部門的戰鬥力,它必須有嚴密且強有力的組織和執行各種特殊任務所必須的特殊權力。趙曼熊斯基在備忘錄裡專門撰寫了一節:《政治保衛局組織綱要》。
由於現在穿越集團的占據地方還很小,冇必要太大太全麵,所以現階段的政治保衛總局隻設置偵查、執行和技術三個處。撤銷無人主持的敵工部和社會工作部。政治保衛總局暫時也不設置外地分支機構。而是采取在需要派遣政治保衛工作人員的地方采用“特派員”的方式。
趙曼熊賦予偵察處的責任是:一、承受局長命令,辦理偵察處一切事宜;二、計劃編製和訓練公開及秘密偵查等工作事宜;三、審查偵查獲得的材料及預審口供;四、辦理郵電書報檢查、水陸交通事宜;五、布置內保“隱乾”事宜;六、負責政治鑒定工作。
執行處負責:一、承受局長命令,辦理執行處一切事宜;二、計劃編製地方保衛機構的政治、軍事等訓練,與槍支、子彈、裝備等一切管理事宜;三、辦理拘捕、處置、解送、管理人犯等事宜;五、辦理總局及各地方機構一切統計事宜;六、辦理預審,整理口供,提出審訊處置意見,送交法庭事宜。
技術處負責:一、承受局長命令,辦理技術處一切事宜;二、分管、儲存、維護各種技術裝備;三、按照條例規定支持各處活動;四、進行技術偵查活動。
另設辦公室作為局長直接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