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節經濟政策
第三百四十節經濟政策(第3/4頁)
業、化學工業、造船業為主體的初級工業體係;在臨高完成現代農業體係改進;完成海南北部人口密集地區的民政製度改革,為未來全中國民政體製改革摸索和積累經驗。
穿越集團的最終目的:是在全球範圍內建立其由穿越集團主導的,按照“新秩序”重新建立起來的新世界。
穿越集團中的理論界還冇有對未來世界的“新秩序”該如何建立做出具體的設想,但是新世界必然不同於他們到來的那個時空。
這個遠期目標由於過於宏偉,大多數元老是看不到了。多數人認為在有生之年能夠一統整個東亞地區,占據澳大利亞、新西蘭也就足夠了。在討論共同綱領中的遠期目標的時候掀起了一陣狂想曲,大家對如何享受革命勝利之後的成果提出了無數的想法,以至於馬甲不得不屢次打斷發言,要求大家不要跑題,隻針對目標本身提出自己的看法。
《共同綱領》在經濟上,製定了穿越集團的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政策。
穿越集團在經濟方麵的政策是國家資本主義的,實行“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並存的經濟政策。
重工業、化學工業、礦山采掘和科技研發將全部掌握在穿越集團手中,除了少數行業和部門外,不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輕工業、農業、交通業、貿易和金融開放給民間資本――穿越集團將采取措施鼓勵大明的民間資本進入臨高投資這些產業。
對農村經濟的總得政策是:大力推廣“合作社經濟”,鼓勵農民自由組合,推進農村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直接購買土地建設現代化國營農莊;大力扶植經營性地主,采用行政和經濟手段雙管齊下的方式打擊傳統的土地租佃製度,廢除“永佃製”;鼓勵農村的中農、富農、小地主擴大生產,迫使貧農和佃戶逐步離開土地成為雇傭勞動者;廢除農村高利貸。提高農民的收入水準,提高消費能力。
綱領規定:在穿越國領土上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全部屬於穿越國家所有,其處置權由元老院決定。對原有的私有產權持有人,穿越集團將采用一定價格的贖買製度。
綱領承諾保護土著的私有財產,包括土地所有權。這一條引起了很大的爭論。反對的一方認為這樣會造成土地兼並,造成新一輪的社會動蕩;讚成的一方是以“有恒產者有恒心”這個概念來反駁。雙方就這個問題進行了辯論,直到最後,達成了一個妥協協議,在“保護土著私有財產”這一條的前麵加上前提:“在不危及與穿越集團的根本利益下”,再添上一條:“在穿越集團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對土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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