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二百九十四節合夥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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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四節合夥人(二)(第3/4頁)

越集團很快就會需要一些表明自己政治正確的旗幟。

“兄弟倒是認識幾個和澳洲人做買賣的商人,和澳洲人很是相得。若是兄臺不便前往,兄弟派人去辦就是。讓船回來總是冇問題的。”林佰光說。現在既然已經和他搭上了關係,就無需他非來不可了。直接放船就是。

其實就算船回來,加上貨損、賠償,一樣也彌補不了眼前的虧空,但是船回來了起碼是個借口,免得有人覺得海述祖的錢來路不明。海述祖是個聰明人,一點就透。知道這是林佰光幫忙在外人麵前顧全他的麵子――這船說不定還得他再花筆錢才能取回。趕緊道:

“賢弟取船的費用,也要記上一筆,分紅的時候一並還清。”

“哪裡需要什麼費用,說不定還能小小的賺上一筆。”林佰光想唯一遺憾的事情就是冇能讓他親自去臨高,見識見識臨高的“新社會”、“新秩序”,作為“海事法院”的判例的宣傳價值就低得多了。

“哪裡,哪裡,能將船平平安安的取回來,已經是上上大吉。船一回來,愚兄就把它賣掉,這勞什子的海貿是再也不做了。”海述祖心有餘悸。

林佰光關照陳同回一次臨高,海述祖則指派海吉隨著去,海述祖想來想去認得幾個字的家人不多,即可靠又還算年輕的隻有一個海吉了,

馬甲雖然最後冇能等來理想中的海述祖,但是總算來個代理人,當下按照他一手製訂的章程,丁是丁卯是卯的逐一開具處理文件來。

海述祖的這艘五桅船案子堪稱一件大案,不僅牽扯到船隻,還有許多貨物、資財,其中有完全貨損的,有部分受損的,還要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搶救費。各種文件就裝訂成一本書那麼厚。

海吉被帶到海事法院聽馬甲宣讀判決。心裡直打鼓。不知道對方要老爺繳納多少贖金才能放船?雖說林老爺拍了胸脯,還專門指派了陳管事隨著來辦,他還是冇底。

馬甲的一大通術語名詞立刻就讓海吉暈菜了,不過他總算聽明白了幾點:第一、要付船、貨總價的五分之一作為“贖金”――海吉的概念裡冇有搶救費這個概念;其次,贖金可以用船上的貨物折價抵充;第三,貨物澳洲人願意按照市價收買。

海吉當然是一概點頭――雖然這澳洲人看起來除了頭發衣服之外和大明的人也冇甚兩樣,但是在海吉的心目中他們還是一夥類似海盜似的人物。哪裡敢說個“不”字。叫簽字就簽字,叫畫押就畫押。最後得到了一疊文件和一千一百七十四四錢兩銀子。銀子是上好的足紋銀,裝在特製的小箱裡。

“這是你們船上的貨物折現後的給價,你清點一下。”陳同解釋說,“已經扣去了船、貨的五分之一的搶救費還有這些日子的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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