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節再次搜查
第二百二十五節再次搜查(第2/4頁)
應很快,快到我們第二天去縣裡抓他,他已經不見了,不但不見了,家裡的重要財物也冇有了。這些東西,倉促之間是運不走的,所以我認定東西還在宅子裡。”
“這可不一定。”慕敏說,“根據我們的時候對縣裡的調查,d日之後,縣裡的有錢人因為防著我們要攻城,紛紛向鄉下的親朋好友家轉移財物細軟,苟二也不會例外。”
“這個可能性有,但是我要的不是他的金銀。而是他手裡的文書信件。”林佰光說,“這些玩意比起金銀財寶,事關他的性命和發家的本錢,他怎麼肯輕易托付給彆人?要麼隨身帶走了――要帶走也冇法帶走全部,肯定有一部分是藏在什麼地方了。”
“你說得有道理。”慕敏想了想,“我們就再來搜查一次好了。權當給孩子們實習。”她笑了下,“實話說上次搜查也未必很細心。”
說著從隨身的工具包裡取出一些設備――知道要重新搜查苟二宅子之後,她特意去領了裝備,又招呼自己的兩個“徒弟”,她從軍政學校裡收了兩個小實習生,專門跟她學刑偵的,其中一個,正是和土匪有深仇大恨的烏項――因為這點,他被選中了。
“我看從書房開始好了,這個應該是重點,其次是臥室。”林佰光建議道。
慕敏卻搖頭:“平時來說,這兩個地點最有可能藏匿家中的重要物品,但是要逃走的話,這兩個地方的可能性都不大――因為大家都想得到。那個暗格不就找出來了?”
“你覺得在哪裡比較有可能呢?”
“古人藏東西的規律我不大清楚,不過應該是窖藏比較多吧。重要的東西挖個坑埋
起來。”
“嗯。”林佰光想這種專業問題還是由她判斷比較好。
“註意搜索地麵上的方磚,有冇有撬起來的痕跡。”慕敏吩咐兩個實習生,“敲打一下方磚,註意有冇有空鼓的聲音。”
板壁之類,已經被貪婪的衙役都劈開了,所以裡麵有什麼東西了。苟二的房子和南方的大多數傳統民居一樣,是不裝天花板的,所以梁柱上也不可能藏什麼東西。最有可能的地方就是房屋的磚地下麵了。
其他人也跟著幫忙,林佰光跟著乾了一會,覺得特彆枯燥,便走了出去,吸了一支煙,冇想到刑偵工作這麼枯燥乏味,原本他還以為是件刺激的工作呢。看來自己乾這個敵工還是對的――起碼比較有意思。
搜索了一上午,冇有什麼發現。有人在臥室原本床鋪的位置下麵發現了一處小地窖,掀開方磚一看裡麵卻空無一物。
類似的上次冇有搜到的小型藏物處還發現了幾處,有一處裡麵藏得是刀搶,還有幾處分彆藏了幾套衣服和用具,有遊方道士的裝束,有挑擔小販的,還有乞丐的,大約是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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