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一百四十二節共建和諧臨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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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節共建和諧臨高(三)(第3/4頁)

再他看來默許和拒絕根本就是一碼事,以另一個時空的經驗來說,默許就是為以後的禁止留下伏筆。雖然這並不妨礙到穿越方本身,但是各村寨就會有一定的顧慮。

最後雙方達成協議:穿越方組織團練聯防之事,縣裡不再阻撓。但是牽頭人不能以穿越方的名義,必須用某個村落的保長――這個不難,文德嗣提議由大美村來提議牽頭。呈文上來之後,縣裡用印照準。

穿越方承諾:負責縣裡對海盜的防禦,組織剿匪,維持四鄉平安。同時不乾涉縣衙執行其日常行政事務,必要時還將協助縣衙進行某些工作。如秋糧征收。如果縣裡發生夏、秋糧不能完成稅賦的情況,穿越方將給予援助――援助的方式再議。

穿越方掌握的馬嫋鹽場的食鹽稅賦和各項雜額繼續繳納,每年另外再加繳“額外”一百兩,作為縣裡的雜費開支。東門市每年繳納雜稅十兩,由縣衙發給東門市“牙貼”,承認東門市的市集地位。

雙方約定,穿越集團在在剿匪、抵禦海盜中所獲取的首級全部歸縣衙所有,繳獲的印信、符號、旗幟、文書同理。其他戰利品歸穿越方所有。

如果符柏文願意回博鋪去當他的巡檢司,穿越方同意他返回。還會給他另起一座衙門,並配十二個弓手給他。其一應雜費開支由穿越方承擔。

縣衙在法律範圍內將給予穿越方一切方便,如捕捉逃奴、追拿欠債佃戶、房產田地過戶等方麵。因為穿越方上冇有大明戶籍。王兆敏建議在百仞城設一個百仞村,到縣裡來編個七八戶人家的戶籍就好。這樣穿越方就算是有了法律主體,否則各種文書、契約都冇法寫。

最後,自然就是個人好處的討論了,王兆敏對此極其上心,不但替自己爭取很積極,為東翁也努力的大加籌碼。

討價還價一番之後,文德嗣答應:給予王師爺白銀三百兩,吳縣令白銀一千兩。雙方還達成了合夥在臨高縣城內和全臨高十四個市集賣鹽的協議。穿越方負責供貨,至於私變官的手續和銷售,由王師爺處理,雙方五五分賬。

為了避嫌,雙方約定,以張有福作為聯絡人傳遞消息,如有需要麵談,會談地點就定在張有福家。

最後王兆敏還勸說文德嗣等人,以後如果要在縣境內活動,最好去了他們這髡發短衣的裝束,免得過於觸目。文德嗣一笑了之,後來轉念想或許也有這個必要,以後有許多結交士紳、農民的事情要做,搞得己方過於特殊不利深入群眾。

事情即已談妥,雙方的負擔也為之一輕。酒也喝得痛快多了。酒酣耳熱之際,文德嗣又將預備好的禮物呈上。送給吳縣令的是一麵鵝蛋玻璃鏡,送給王師爺的則是一隻玻璃杯。全縣其他官員,每人一串淡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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