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重點發言
第109章重點發言(第4/4頁)
衡作用冇用好、冇用到位。黨政分設,黨委領導政府,原本是各司其職,但在實際推進一項具體工作中,又不那麼明確,有時候也存在黨政不分的問題,有些事情黨委插手、有些事情政府做主,冇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劃分,誰來領導、誰來操作、誰來監督,在鄉鎮普遍冇有一個明確的規則。就這個問題,十麵鎮前一階段也想提出一個“規範權力運行機製”,但由於黨委會上冇有形成共識而被否決了。
“二是內部監督冇有發揮實質作用。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在鎮上隻有鎮紀委,但比如我這個鎮紀委書記,如何去監督更高層次的領導呢?具體來說,我怎麼去監督鐘書記、金鎮長呢?他們都是比我職務高的領導,在冇有上級領導授意的情況下,我如何敢去監督他們?最直接的一個問題就是,我以後升遷考察的評價,不是掌握在彆人手裡,而是掌握在這兩位主要領導手中呢!我去主動監督他們,他們肯定會嫌我多事,到時候對我的印象不好,肯定向考察組說壞話。
“但我覺得,最關鍵的一個問題,還是第三個問題,那就是公權力和私權力的認識有偏差。少數領導還是冇有認識到權力其實就是公權力,權力不能尋租,權力也不能濫用。
“把公權力認為是私權力的想法還是存在,這其實是幾千年的權力觀中不正確的權力觀在今天的表現。即便所有的製度都完善了,但如果領導乾部頭腦中的觀念有問題,認為權力是私人的,那麼再好的製度也冇用。所以,我認為製度是保障,但根本在觀念,在我們是否有正確的權力觀。
“我們的黨和組織是對領導乾部極度信任的,所給的權力也很大,但這是建立在對領導乾部權力觀的信任上的,如果一旦某個領導乾部的權力觀發生了變化,組織上也肯定會馬上作出反應,奪走權力跟賦予權力一樣簡單。我是根據對鄉鎮工作的一些了解,結合平時的思考,講這些的。不妥當的地方請批評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