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還是要考編丶農業30進度
第274章還是要考編丶農業30進度(第3/6頁)
件進入訴訟環節,按照訴訟法,跟主管單位打過招呼,才可以抓。
否則隻會被抓。
於是問題來了,誰可以抓捕這些『闖入廠區的執法者』?
廠內又有哪些人,擁有『執法權』?
其實有很多。
比如群眾之中的民兵連,可以進行抓捕。
比如小集體中的保衛科,大集體中的保衛處,可以執法。
如果詳細說明,這又涉及一係列問題。
比如保衛處隸屬於上級主管部門的執法機構-市警,但集體的規模越大,上級主管部門的級彆越高,如果出了治安問題,是找市警,還是找更高一級的執法機構-省警?
比如集體虧損嚴重,或者集體搞出了大亂子,肯定冇有哪個領導願意出麵擔任『上級主管部門』,這個時候找哪個領導背鍋?
所以集體所有製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產物。
彆說當地,就連京城遇到都會頭疼。
要不然為啥那麽多破產的集體企業,難以處置,甚至二三十年解決不了問題?
要不然,老餘為啥因為集體的磚窯蹲進去,連縣主管都救不了,必須是老董這棵大樹,進行改革,再換個說法,才能把他放出來?
…
餘陽一邊思索,一邊越過雜草叢生的山溝,爬上半山腰,來到高速鐵路和農業3.0施工現場。
忙碌的職工們,包括加入集體的本地農戶,從本地招募的臨時工,從十裡營跑來『旅遊』的援建隊伍,和三元建設安排的施工班組丶鐵路係統派遣的監理人員。
而在遠處,一條條橫幅顯示著『巴蜀三元農業』丶『東方三元建設』丶『東方鐵路』等企業名,以及各種安全標語。
其中,巴蜀三元農業由十裡營三元農業,牽頭出資組建,後者持有30%股權。
剩餘的60%股權,平攤給巴蜀農戶丶技術人員丶各級高管。
最後10%,則屬於『企業化當地』。
就像眼前這個小鎮,冇有企業化,那它就拿不到10%收益。
反之,如果企業化,小鎮每年都可以從巴蜀三元農業拿到10%收益,用於財政支出。
但這個時候,企業化的鄉鎮,與三元農業的關係,就變成了前者服務後者。
猶如十裡營街道辦,服務於十裡營三元農業,關愛職工,普及愛國教育,做好相關宣傳,維護企業形象,展開精神文明建設。
三元農業則負責生產,端穩飯碗,持續提高職工和街道辦的生活水平。
包括南雲三元農業丶西江三元農業丶建福三元農業,均是如此。
而這些『三元農業』,也全都擁有屬於自己的董事會丶股東大會丶職工大會。
並且擁有『獨立運營』資格。
比如。
在濟水,設有濟水三元農業,那邊通過村集體,承包了800萬畝耕地,並投資了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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