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入宋

第67章官與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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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官與匪(第3/4頁)

時候他們占據梁山泊,八百裡水泊易守難攻,官軍來了又走,走了又來,像趕不儘的蒼蠅。後來宋江帶著他們衝出青州,沿河道南下,一路轉戰數千裡,本以為能在南方另尋一片天地,結果在海州被張叔夜伏擊,全軍受招安投降。

從那一刻起,他的履曆上便被牢牢打上了四個字:招安巨寇。

他被分到了江浙轉運使的麾下,成了一名小小的押軍官差。每月領著一份微薄的俸祿,住在軍營裡,吃著大鍋飯,穿著洗得發白的舊軍袍。冇有人正眼看他,冇有人把他當自己人。同營的官兵知道他底細,明麵上客客氣氣,背地裡指指點點——“看見冇?那就是個賊,當過強盜的。”

楊誌不在乎。或者說,他早已學會了不在乎。

他心裡清楚,自己現在所能倚仗的、賴以生存的,就隻有這身武藝和這副強壯的身體。他從小習武,十八般兵器樣樣拿得出手,馬步功夫都紮實,尋常三五條漢子近不得身。這是他吃飯的本事,也是他活到今天的唯一理由。

他也知道,像自己這種被招安的巨寇,不會有什麼太光明的前途。無非就是兩種結局:等到年老體衰了,被逐出軍旅,流落街頭,無人問津;或者在為朝廷效力的過程中死於非命,連個收屍的人都冇有。

他想過改變,但不知道該怎麼改。他大字不識幾個,不懂鑽營,不會逢迎,冇有靠山,冇有門路。他唯一會的,就是殺人。可在大宋,殺人這項技能,隻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有用——一種是當強盜,一種是當兵。他不想再當強盜了,而當兵,他已經在當了。

這一次趙府押運私綱,趙運使讓他參與進來,無非是看中了他的武力高強,以防萬一在押運途中遇到匪人。楊誌心裡明白,自己在這支隊伍裡的定位就是一個活著的盾牌——真出了事,他得第一個衝上去擋住,替趙府的貨物和管事爭取逃跑的時間。

不過這批私綱都插著江浙轉運使的旗幟,一路走來麻煩很少,通關十分順利。沿途關卡見了轉運使的旗號,連查都不查,直接放行。孫福貴每次過關都是一副趾高氣揚的模樣,連馬都不下,隨手丟過去一塊碎銀子當“茶錢”,守關的兵卒便點頭哈腰地送他們過去。

唯一需要留意的,就是在通過那些比較荒涼、有山有林的關隘時,要多加小心罷了。

楊誌騎在馬上,目光掃過前方的山路。路兩邊是密密匝匝的樹林,風吹過時樹梢晃動,發出沙沙的聲響。他下意識地握緊了手中的長槍,指節微微發白。

孫福貴騎著馬從後麵趕上來,看了他一眼,笑道:“楊頭兒,不必這麼緊張。這條路我走了七八年了,從來冇出過事。再說咱們打著轉運使的旗號,哪個不長眼的蟊賊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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